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取消、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厦府[2003]252号颁布时间:2003-10-13
2003年10月13日 厦府[2003]2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府
[2002]230号文),经研究决定公布第六批取消、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
(共86项),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市直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凡涉及机构
“三定”方案有关内容的,必须按照市人民政府新的决定执行。对保留的审批事项,
各部门要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公开透明,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第六批取消、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86项)。
第六批取消、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摘录)
地方税务局:
(一)核准(1项)
1、纳税人申请以利抵亏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