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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取消、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厦府[2003]252号颁布时间:2003-10-13

     2003年10月13日 厦府[2003]2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府 [2002]230号文),经研究决定公布第六批取消、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 (共86项),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市直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凡涉及机构 “三定”方案有关内容的,必须按照市人民政府新的决定执行。对保留的审批事项, 各部门要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公开透明,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第六批取消、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86项)。   第六批取消、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摘录)   地方税务局:   (一)核准(1项)   1、纳税人申请以利抵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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