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闽政[2003]19号颁布时间:2003-10-14
2003年10月14日 闽政[2003]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同意对2001年公布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我
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以公布,从2003年11月1日起执行。今后当确定最
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再作适当调整。
附件: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调整后的最低 适用范围
工资标准(元/月)
400 福州市的鼓楼区、仓山区、台江区、马尾区、晋安区
350 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泉州市的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
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漳州市的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
莆田市的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三明市的三元区、
梅列区、永安市、南平市的迁平区、龙岩市的新罗区
300 泉州市的泉港区、惠安区、永春县、德化县、云霄县、漳浦县、
诏安县、长泰县、东山县、南靖县、漳平市、永定县、宁德市
的蕉城区、古田县、霞浦县、福安市、福鼎市、邵武市、建瓯
市、建阳市、武夷山市、顺昌县、平潭县、连江县、闽清县、
罗源县、永泰县、尤溪县、清流县、大田县、沙县、将乐县、
泰宁县
280 平和县、华安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上杭县、
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仙游县、明溪县、宁化县、建宁县、
安溪县、周宁县、寿宁县、屏南县、柘荣县
480 厦门市的思明区、湖里区
430 厦门市的集美区、海沧区
360 厦门市的同安区、翔安区
注:厦门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已于2003年7月1日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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