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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前已经自谋职业并按原标准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是否补发差额部分的复函》的通知

闽劳办[1999]96号颁布时间:1999-09-14

     1999年9月14日 闽劳办[1999]96号 各地(市)劳动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给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对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前已经自谋 职业并按原标准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是否补发差额部分的复函》(劳社厅发 明电[1999]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对此类问题按该函意见执行。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前已经自谋职业并按原标准一次 性发放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是否补发差额部分的复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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