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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对省属国有企业进行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通知

闽劳社[2001]755号颁布时间:2001-12-26

     2001年12月26日 闽劳社[2001]755号 各省属国有企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2001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薪检发[2001] 1号)和原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颁发的《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 法》以及原福建省劳动厅、财政厅下发的《福建省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暂行管理 办法》(闽劳综[1997]28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国家有关企业工资法律法规 和政策的落实,加强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制度的治理整顿,规范工资分配秩序,完善省 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管理办法,增强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透明度,经省劳 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研究决定对省属国有企业2001年度工资内 外收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对省属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工资内外收入情况进行 了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   省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   二、检查的内容   1、企业执行年度工资总额管理政策情况,包括企业工资总额的确定形式和发放 使用情况、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制度情况;   2、企业执行国家制定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情况;   3、企业本年度发给职工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工资统计口径计算)外的各种补贴 情况;   4、企业经营者的年度工资内外收入情况,包括:   (1)经营者收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2)经营者工资收入是否与企业经营成果、经济效益相挂钩,有无出现效益降 低收入增高的不正常倒挂现象;   (3)经营者工资收入是否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相挂钩;   (4)经营者工资收入情况是否按规定申报、审核。   5、企业年度的工资统计报表数据填报情况;   6、企业职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   三、检查方法   这次检查继续采用企业自查、行政抽查与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办法,具体办法是:   1、企业按本通知要求的检查内容对上年度本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等情况进行一次 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主管部门(或授权经营公司、控股公司)。   企业主管部门(或授权经营公司、控股公司)按检查内容对所属企业进行复查, 并将企业自交情况和复查情况汇总报省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将对上报材料研究 审核。   2、劳动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将根据审核情况选择部分企业对其工资内外收入 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抽查。   四、检查的时间   1、企业的自查于2002年1月份开始;企业主管部门(或授权经营公司、控 股公司)的复查工作于2002年2月底结束。企业主管部门(或授权经营公司、控 股公司)应于2002年3月1日前,将各企业自查的情况和主管部门复查情况一式 三份报省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   2、监督检查小组对部分企业抽查的企业名单和抽查时间另行通知。凡已按省政 府规定开展年薪制试点的企业,这次对经营者年度工资内外收入可列为自查;对未开 展年薪制试点或列入省政府确定的试点名单而不开展试点的企业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各企业主管部门(或授权经营公司、控股公司)、各企业应高度重视企业工资内 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安排自查和复查,密切配合抽查,使这项工作取得实 效。这次监督检查工作结束时,我们将对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在检查中发现有 违法违章行为的企业,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和通报批评。 附:福建省省属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情况自查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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