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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指导重点联系城市制定社区就业工作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闽劳社[2001]507号颁布时间:2001-08-14

     2001年8月14日 闽劳社[2001]507号 福州、厦门、南平市劳动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指导重点联系城市制定社区就业工作方 案的意见》(劳社培就司函[2001]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 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社区就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帮助和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重 要途径,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发展纲要即将颁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住契机,力 求主动,提前介入,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争取当地 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列入当地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将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和社 区就业情况作为一项考核指标,要指定专人负责,指导试点社区制定工作方案,切实 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按照《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发展社区就业实施方案》。为了尽快制 订好实施方案,特将上海、长沙、杭州市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供参考。同时拟 在适当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赴外省考察学习。各市制定的社区就业试点《实施方案》, 应在9月底前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省厅。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指导重点联系城市制定社区就业工作方案的 意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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