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计委、省改革开放办、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工商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福州海关关于省电子技术研究所等6个省属开发型科研机构实行企业化转制的通知
闽科政[2001]16号颁布时间:2001-10-09
2001年10月9日 闽科政[2001]16号
各有关部门,科研机构:
为了进一步落实省科技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省属开发型科研
机构实行企业化转制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闽科政[2000]18号)
文精神,现就省电子技术研究所等6个省属开发型科研机构实行企业化转制的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
一、省科技厅等部门印发的闽科政[2000]18号文所指的17个实行企业
化转制的科研机构,除闽政办[2000]91号文第五点已公布的13个省属开发
型科研机构外,还包括省电子技术研究所、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省亚热带园艺植
物研究中心和省水轮泵研究所等4个省属开发型科研机构。其中省水轮泵研究所予以
撤销,有关人员由省机构研究院内部进行调整。
二、省广播电视技术研究所、省国防工业综合研究所不再纳入省属独立科研机构
管理序列,其人、财、物等由主管厅局(公司)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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