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关于认定福建省第六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闽经贸技术[2002]576号颁布时间:2002-07-23

     2002年7月23日 闽经贸技术[2002]576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福建省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闽经 贸科[1995]483号),依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经研究确定福建 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技术中心为第六批福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见附件1)。   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是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一项重要措施。经认定睥福建省企业技 术中心,应认真按照《福建省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 法》的要求,落实并完善技术中心建设的各项工作,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省经贸委每年都将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经贸委制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管理办 法,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价。今年省经贸委已发布了2002年省 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决定对评定不合格的闽东电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和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公司技术中心责令限期整改,撤消莆田铸锻集团技术中心和 福建龙马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到目前为止,已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70家(名单见 附件2)。 附件:1.第六批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略)    2.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