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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政府令形式发布规章的通知

闽政[1992]374号颁布时间:1992-11-17

     1992年11月17日 闽政[1992]374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法 律环境,便于全省人民群众知法、守法,充分发挥省政府规章的法律效力,经省人民 政府研究决定,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省政府制定的规章,实行省长签署政府令 的形式发布,并在《福建日报》全文刊发,特此通知。 附:福建省人民政府令格式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  号   《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年  月  日 或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  号   《  》已经一九九  年  月  日省人民政府第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 予发布施行。                 省长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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