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快发展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
闽财会[1998]44号颁布时间:1998-09-17
1998年9月17日 闽财会[1998]44号
会计电算化是会计改革的重要内容,实现会计电算化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
会计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近年
来,我省的会计电算化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与财政部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会计电算化的发展步伐,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我国
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和我厅已下发的有关文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会计电算化的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现会计电算化对提高单位会计核算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
要作用,懂得会计电算化是实现会计工作现代化,充分发挥会计作用的有效手段和方
法。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要加大会计电算化宣传力度,使领导及相关人员真正意识
到开展会计电算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有效
实施。因此,各级财政、省直各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
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在短时间内,推动会计电算
化工作的开展。
二、会计电算化的具体目标
到2000年应有60%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在基本会计核算方面
实现会计电算化,其他单位会计电算化发展面应达到40%;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县级
以上国家机关财会人员70%以上应接受会计电算化培训,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至少
要有一名会计人员经过会计电算化中级培训,并掌握会计电算化维护技能。到2010年
力争有95%以上核算单位实现会计电算化,每个会计人员都得到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
并掌握会计电算化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会计电算化实现的步骤
会计电算化包含内容广泛,各单位应首先在帐务处理、应收应付帐款核算、固定
资产核算、工资核算和会计报表和汇总等几个方面实现电算化,其次在进、销、存核
算、成本核算、分析预测等方面实现电算化,最后,建立以会计数据处理为核心,与
其它信息系统相连的单位管理信息系统,进而形成全社会的会计信息网络。
四、大力开展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
推广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瓶颈之一是会计电算化复合型人才的短缺,大力开展会计
电算化培训是发展会计电算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财政、省直各部门既要有组
织、有计划地搞好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的初级培训,又要搞好会计电算化管理人员的
培训。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逐步把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与会计资格考试、
会计证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相结合。从1999年开
始,会计电算化培训合格证将成为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二年一次会计
证年检的必备条件。因此,各级财政、省直各部门要把会计电算化培训工作纳入议事
日程。
五、加强软件市场管理
会计软件是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基本环节,各级财政要加强对会计软件开发、应用、
推广、服务的管理,推动会计软件开发的规范化,促进会计软件质量的不断提高,推
进会计软件售后服务的社会化,引导会计软件市场的健康发展。省直各部门应根据本
单位实际情况,引导本系统所属单位选择会计软件。对于刚开展会计电算化的单位,
必须采取通过财政部会计司、财政厅会计处评审的商品化会计软件。对于已有一定基
础,使用一般通用的商品化和非商品化软件不能满足要求的,应鼓励其在原有的软件
基础上搞二次开发,以适应本单位的需要。未经财政部、财政厅(局)评审的会计软件,
一律不得推广使用。此外,各级财政、省直各部门要对会计软件质量及软件公司的售
后服务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六、积极组织甩帐,提高甩账率
各级财政、省直各部门在引导基层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同时,要积极组织
甩帐验收工作。所有努力创造条件,基本上实现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的单位,应当将
替代手工记帐的有关情况按财务隶属关系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备案,具备
“甩帐”条件后可上报财政部门验收审批。对于没有通过财政部门验收甩掉手工帐的
单位,应到相应的财政部门申请补办手续,否则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验收等工作中不
予承认。
七、加强制度建设,保证会计电算化事业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是会计电算化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各级财
政部门要加强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对商品化会计软件的开发和评审、基层
单位的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的审批、会计电算化知识的培训、会计软件市场的管理等
制度,并严格执行。省直各部门要及时将财政部门的要求传达给基层单位,指导、督
促基层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基层单位应完善本单位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
制度,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健康开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