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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四部门转发国家经贸委等四部门关于发布《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实施产品检验及生产一致性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经贸产业[2001]382号颁布时间:2001-09-04

     2001年9月4日 皖经贸产业[2001]382号 各市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环境保护局:   现将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关于 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实施产品检验及生产一致性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经贸产业[2001]8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实施产品检验及生产一致性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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