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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查禁非法进口“红油”的紧急通知 (穗府办[1999]46号)

穗府办[1999]46号颁布时间:1999-10-12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查禁非法进口红油的紧急通知》 (粤办明电[1999]177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到基层和经营、使用成品油 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并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进行检查监督,务必使所有使用、经营成品 油的单位、企业和个人遵守通知要求,不运输、储存、买卖、使用走私成品油。违者一经 发现,要坚决依法处理,决不手软。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情况于10月18日前书面报市打私办。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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