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州市1999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穗府[1999]18号)
穗府[1999]18号颁布时间:1999-04-16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1999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业经1999年3
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13项,
拟以市政府名义颁布的行政规章24项。现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认真
组织实施,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3一、本《计划》实施时间由1999年3月
至2000年3月,所列的法规、规章项目,包括正式项目和预备项目在内。推进经济
建设,配合政府中心任务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项目优先出台。对现有的法规、规章需
修订的项目,按正常的立、改、废程序进行,不受计划限制。
二、起草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立法项目,建立立法责任制,指定领导和专人负责,及
早完成起草任务。特别是要保证地方性法规项目的完成,坚持合法、可行、规范的原则,
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切实提高行政立法质量。
三、执行《计划》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六日
广州市政府1999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
一、拟提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序号名称 起草单位
1广州市水域治安条例 市公安局
2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市劳动局
3广州市房地产抵押条例 市国土局房管局
4广州市地下铁道管理条例 市地铁总公司
5广州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市林业局
6广州市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 市教委
7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市科委、市科协
8广州市西汉南越国宫署古迹保护条例 市文化局
9广州市旅游市场管理规定 市旅游局
10广州市维修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市技监局
11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 市国土局房管局
12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市科委
13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 市环保局
二、拟由市政府名义颁布的行政规章
序号 名称 起草单位
1 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 国土局房管局
2 广州市外事工作若干规定 市外事办
3 广州市商业步行区域管理暂行规定 市商委
4 广州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市商委
5 广州市动产抵押物登记办法 市工商局
6 广州市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 市航务局
7 广州市安装有线广播电视管理办法 市广播电视局
8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 市规划局
9 广州市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办法 市规划局
10 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白云山风景区管理局
11 广州市珠江堤防工程设施管理规定 市水利局
12 广州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市计生委
13 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市公安局
14 广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市交委
15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市社保局
16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市国土局房管局
17 广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市公安局
18 广州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市委政策研究室
19 广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市建委
20 广州市引进留学人才暂行规定 市人事局
21 广州市市区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市环卫局
22 广州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市科委、地震办
23 广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市建委
24 广州市设立水产品市场管理规定 市海洋与水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