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绩效函[2010]1号颁布时间:2010-02-26
各市、县(市)财政局,各中介机构:
根据《浙江省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暂行办法》(浙财绩效字[2005]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参与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可在2010年3月10日前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在杭的中介机构可直接向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填写《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情况表》(可在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zjczt.gov.cn下载),并附相关资料。
二、各县(市)财政部门对中介机构所报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汇总,于3月20日前报市财政部门。各市财政部门经审核汇总后,于3月25日前报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经核定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纳入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并在省财政厅网站予以公布,可接受委托参与全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三、已入库的中介机构,因合并、分设等原因导致机构注销或名称、性质、地址等发生变化的,请于3月25日前将变更情况说明及相关依据,经当地财政部门初审后一并报省财政厅。在杭中介机构变更情况可直接报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
联系人:傅小普,联系电话:87058436。
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