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调整公安(巡)特警伙食补助的通知
浙公字[2005]17号颁布时间:2005-03-22
2005年3月22日 浙公字[2005]17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公安局:
公安(巡)特警是公安机关的一支快速反应机动部队,担负着处突防暴反恐、保
卫重大政治任务和大型活动、开展巡逻等工作,队员实行集中住宿,需要进行高强度
的身体素质和特种技能训练。为保障公安(巡)特警队员的正常训练,进一步提高
(巡)特警队伍的战斗力,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公安厅印发的《公安业务费开支范围
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实施细则的通知(财行[1991]489号、浙公发
[1991]25号)规定:巡特警队员的伙食补助参照运动员三类灶标准执行。
鉴于省财政厅、省体育局2001年12月30日《关于调整优秀运动员专职教
练员伙食标准的通知》(浙体规[2001]444号)规定,我省运动员的三类灶
伙食标准已提高到每日每人25元。因此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3月1日起,对
实行集体起伙的公安(巡)特警队员集中训练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日每人
25元,平时按运动员三类灶50%标准执行;不实行集体起伙的(巡)特警队员,
集中训练期间按运动员三类灶50%标准执行,平时按运动员三类灶25%标准执行。
今后,公安(巡)特警伙食补助随运动员三类灶标准提高作相应调整,不再另行
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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