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财会字[2004]79号颁布时间:2004-12-01
2004年12月1日 浙财会字[2004]79号
各市财政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
试点工作的通知》(浙人专[2004]122号)精神,现将我省2004年度高
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
行)》(浙人专[2003]104号)及本通知规定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师资
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其中《2003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
计师资格考试省定成绩合格证》仅限于企业、事业单位未参加2003年度高级会计
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的有关人员。申报人员的有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
(三)其他规定:
1.破格晋升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任职年限),其中破资历
(任职年限)不足的,提前申报一般不得超过1年。
2.参加专业工作之后,取得的学历,作为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学历条件
或破格申报条件的,取得学历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必须满3年。
3.具有会计师资格证书并在会计师岗位上取得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注册
资产评估师考试全科合格可作为破格条件之一。
二、评审资历计算、成果业绩和著作论文等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
12月31日。
三、为使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市财政、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对象的资格审
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市会计专业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应
着重对申报对象的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与成果进行评价,并出具“高
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呈报材料审议意见”(格式见附件9)。上述申报人员经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核准后,于2005年3月提交浙江省会计专业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
审。
四、材料报送要求。详见《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材料要求》(附件1)。
五、报送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材料要求》,提交
申报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除外)
签署意见后,按属地原则,报当地中评委所在部门;在杭省级单位经省级主管部门资
格审查后,统一向省财政厅申报。中央在浙单位符合委托评审条件的,直接向省财政
厅申报,并附由中央国家有关部委(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我省评审的正
式书面委托函(格式见附件2)。
六、报送时间。省级各有关单位应于2004年12月31日前向省财政厅办理
委托评审高级会计师手续(格式见附件2),并报送《2004年度推荐申报高级会
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人员花名册》(格式见附件3,下同)和有关评审材料;各市
应将《2004年度推荐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人员花名册》和有关评审
材料于2005年2月5日前汇总上报省财政厅,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材料要求
申报高级会计师,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同时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材料,具体材料和所需份数
如下:
1.申报人2寸免冠近照1张,并在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
2.送审报告(委托书)1份(附件2)。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制定,
需要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人员可向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人事部门领取或从浙江人事编制
网(www.zjrs.gov.cn)下载。
4.获得中级职称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内容至少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
况、主要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经历、目前从事会计工作所在单位的经营规模(包括年销
售额、资产总额、职工人数等)的简要介绍,重点反映申报人自取得中级职称以来的
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情况,并有典型的代表性的具体实例说明。破格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还应对其所符合破格条件的情况加以特别说明。工作总结字
数一般控制在4000——5000字左右。
5.学历、会计工作年限证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公布文件,
获中级职称以来的获奖及被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奖状、证书以及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全
科合格证书,大中型经济单位或地级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会计
副科长以上职务任职文件等的复印件各1份。其中:后学历取得时间(计算至
2004年12月31日止)未满3年的,需同时报送前学历的证书复印件1份。会
计工作年限证明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如申报人员的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
的,应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
6.2003、2004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师资
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其中之一复印件一式2份;或2003、2004年度《全国高
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定成绩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
份。
7.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复印件一式2份。
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应填写《2004年度外语免试审核表》(附件7)一式2
份。参加2004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不合格并符合相应的外语成绩审定
条件的人员,应填写《2004年度外语成绩审定表》(附件6)一式2份,并附外
语准考证原件。如属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者,应填写《2004年度计算机应用能力
免试审核表》(附件8)一式2份,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8.获中级职称以来的有关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会计、财务、财政、税收专
业著作、译作、论文和反映工作能力、业绩的总结、调研报告、经济可行性研究或复
核报告、起草的规章制度等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有关起草的总结、调研报告、规章
制度等,需注明主起草人。有3人以上合作研究的课题论文,还需注明执笔人,并经
单位确认盖章。
9.破格晋升人员须填写《2004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
批表》一式2份,在“破格晋升理由”栏内明确写上符合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浙人专
[2003]104号文件中“第六条 破格条件”中的相应条件。各种复印件证明
材料须由人事部门经与原件核对,确认相符后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的意见,由原
件核对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10.近3年的历年工作任期考核材料各1份。
11.《2004年度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
30份,由推荐单位填报,必须统一使用A3复印纸并打印。
12.所有送审材料的清单1份。
上述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2004年度推荐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30份,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
合试点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或省定成绩合格证(原件)1份、
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2004年度外语成绩审定表》或《2004年度外语免试审
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2004年度计算机应用能力
免试审核表》各1份、《2004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不需装订外,其他材料必须装订成册。装订的顺序是:业务工作
总结,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工龄证明,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
合试点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成绩审定表,计算
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2004年度破格
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发表过的有代表性的论文(包括报刊的报
头或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复印件,编写出版过的书籍(包括书籍封面、目录、核
心章节)复印件,起草或拟制的规章制度、调查报告、授课证明(包括授课学校的教
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批准文件,授课聘书,授课备课笔记、课时安排、授课效果及
原有关单位支付授课报酬的凭证复印件或财务证明(如是财务证明件,应注明支付授
课报酬的具体日期,并加盖原支付报酬单位的财务公章)等,在大中型经济单位或地
级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会计副科长以上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
工作业绩情况证明材料及各种奖励证书等,同时予以编号,并在首页附上详细目录。
上述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般不得超过300页。
附件:2.送审报告(委托书)参考格式(略)
3.200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人员花名册(略)
4.200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人员情况综合表(略)
5.2004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略)
6.外语(古汉语、医古文)成绩审定表(略)
7.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略)
8.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略)
9.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呈报材料审议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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