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直机关引进高学历人才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4]2号颁布时间:2004-01-06
2004年1月6日 市委办发[2004]2号
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市直机关引进高学历人才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附件:杭州市市直机关引进高学历人才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集聚更多的人才来杭创业,更好地实施《市委
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直机关引进高学历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
的通知》(市委办发[2002]15号),现就进一步做好市直机关引进高学历人
才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市直机关引进、录用的高学历人才,住房情况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
受年龄、婚姻状况的限制,均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具体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
《杭州市市直机关引进高学历人才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
并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审核(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直机关由市委组织部审核;
实行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直机关由市人事局审核)后,由市机关事务局统一到
市房改办申领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在市建委安排的市直机关高学历人才经济适用住
房中购买。
二、市直机关从杭州市行政区域[含区、县(市)]以外或应届高校毕业研究生
中引进、录用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高学历人才,试用期满正式任职
后,均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6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
3万元。若夫妻双方同属高学历人才引进到市直机关工作的,同学历的由一方、不同
学历的由学历高的一方享受安家补助。
本补充意见执行时间从2002年2月27日算起。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