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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工作程序

杭政采办发[2003]4号颁布时间:2003-09-05

     2003年9月5日 杭政采办发[2003]4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我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 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工作程序如下:   1、政府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 传输、业务处理及其应用的信息网络系统;以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手段建 立的信息采集、储存、处理和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 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等项目的新建、升级、改建,不包括零星的硬 件添置。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由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包括财政补助的项目。目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是指政府投资 信息化建设项目。具体内容涉及项目所需的软件和硬件,其中软件又分为待开发的项 目应用软件和外购的第三方软件。   2、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具体由市政府采购办根据项目情况 确定采购方式。为便于表述,以下程序均以公开招标为例。   3、信息发布:在中国e财网、杭州财税网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也可在《中国 财经报》(免费)或其他公开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   4、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应由集中采购机构—市政府采购中心执行招标,也可经 市政府采购办批准,委托其他经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作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根据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信息化项目的采购宜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联合 组成招标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既可在招标程序上规范操作,也利于最大程度地 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5、招标文件的编制:由采购人根据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格式文件进行编制, 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审定。要求:标的物明确、无虚假;投(开)标时间、地点明确; 文件条理清晰、语句简洁、明了。   6、招标文件的发售: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采购人根据招标公告约定的时间、 地点免费发放或出售。出售的价格应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一般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的收入一律上交财政。   7、投标及相关事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文件,由招标人 工作人员当场验收,出具《投标书签收单》,投标人代表在《投标登记表》上签到。 为了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可采用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收取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须出具由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收款收据,并在收据上详细注明采购编号 和“投标保证金”字样。   8、开标时间、地点及程序:   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宣布参加开标的人员情况:招标人开标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投标人代表。   宣布投标情况: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有效投标人名单、被拒绝的投标人 数量(如果有的话)。   由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工作人员检查标书密封情况。   当场开启密封的投标文件,公布各家报价,简要介绍投标方案。   由投标人代表、开标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在《开标一览表》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果。   如果投标人少于3家,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确定采购形式。只宣布投标人名单, 不唱标。   9、评标时间、地点:开标后应安排适当时间,整理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 的要求如实、全面地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整理,不得带有倾向性。整理意见应 提交评标小组,作为参考资料。   应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地点评标,并提前通知评标小组成员。   10、评标工作程序:   10.1、组成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5人(含)以上单数人员组 成评标小组,其中外请专家不少于3分之2,招标人(采购人)代表不超过2人。经 向全体评委宣布评标纪律,询问回避要求后,正式组成评标小组,并推选确定评标小 组组长。由评标组长主持讨论通过评标工作程序。评标小组设专人(非评委)负责全 过程记录。市采购办派员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也可请市纪检委、市监察局、 市审计局人员现场监督。同时应接受市采购办对采购活动的管理。   10.2、讲标。由投标公司讲解投标方案。每家时间控制在规定时间(开标时 应宣布)内。评标小组可针对公司的讲解提问,要求公司解答,对公司解答的问题, 应作记录,并由公司代表签名确认,作为投标资料存档。   10.3、介绍。由工作人员介绍投标文件整理情况,但不得有倾向性意见和提 示。   10.4、评标小组讨论评审。每个评委应充分发表意见,经讨论后独立填写 《评审意见书》(署名)。期间,评标小组可就有关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询标:如果采 取答疑方式,应作记录并由公司代表签名确认;如果采取书面询标,答复应加盖公司 公章。   10.5、形成《评标意见书》。根据评标小组讨论、询标(如果有的话)情况, 汇总各位评委的评审意见,形成《评标意见书》,意见书应反映整个招标情况,包括 采购方式、投(开)标情况等,详细记载评标小组对各投标方案的评价,推荐中标候 选人名单。《评标意见书》须由每位评委签名,并须报采购人领导批准。   10.6、评标结果的公布。《评标意见书》批准后,向所有投标人发书面通知。 全额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0.7、如果在采购文件中已作规定,该项目采购分为两个阶段,则上述为第 一阶段,可确定不少于3家的入围单位,进行第二阶段的邀请招标采购或谈判采购。   10.8、关于第二阶段邀请招标采购或谈判采购(如果有的话)。   待第一阶段招标结果产生后,由采购人确定、编制优化的设计要求,编制第二阶 段采购文件,发给第一阶段招标确定的入围单位;如果选择谈判采购,在发出采购文 件的同时应确定谈判内容、时间和参与谈判的采购人员。   11、中标通知。根据评标(或第二阶段谈判采购)结果,经报批后,向中标单 位发《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单位发《未中标通知书》。全额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 保证金。   12、订立合同:根据《中标通知书》,按照采购文件内容和招标(谈判)结果, 由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由采购中心收取履约保证金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13、项目验收及付款:按照验收方案对项目进行验收,根据合同规定由财政直 接支付合同款。   14、关于保护相关人利益:采购人和投标人,以及评标小组成员、采购工作人 员都是采购的相关人,其合法权益都应受到保护。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及的业务需求,各投标人都应予重视,在投标文件中作出 实质性的响应;同时注意保密,不得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单位和人员透露,更不得用于 损害采购人。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方案及其他技术、商业资料,招标人(采购人和采购 代理机构)应予以保密,除用于本项目建设外,不得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损害投标 人。   评标小组成员及采购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的言论及行为,只要不违背相关的工 作纪律,都要受到保护。不能将其言论及行为告知投标人,以免引起误解和怨恨。在 评标结果产生前,评委名单应保密。   15、保密: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入围)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 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中标(入围)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 关的其他人泄漏。   16、采购文件基本格式:   《杭州市  项目政府采购文件》   《购买(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   《投标单位暨投标保证金登记表》   《投标书签收单》   《开标程序》   《评标会议程》   《评标规则》   《评标意见书》   《工作联系单》,用于明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合作关系及相互责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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