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4年1月-12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4号颁布时间:2004-01-06
2004年1月6日 杭政办函[2004]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拟订的《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4年1月-12月)》已经市政
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4年1月-12月)
2003年12月10日
为推进“十五”期间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综合竞争力,
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新近公布的有关产业政策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
经与市各有关部门研究,在2003年度《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基础上,制
定2004年度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本目录分为鼓励发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三类,
其余未列出的为允许发展类项目。现将2004年1月至12月期间杭州市产业发展
导向目录公布如下:
一、鼓励发展
(一)农业、林业、水利
1、六大优势产业(茶叶、花卉苗木、水产、畜禽、蔬菜、竹业)和五大特色产
业(水果、干果、蚕桑、药材、蜂业)的优良品种。
2、农业新型栽培技术及模式,有机农业生产基地,生物基因工程在农业中的应
用。
3、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大型灌区和节水改造示范项目。
4、农业种(苗)场、基地的建设,农业珍稀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项目。
5、大宗农产品的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安全食品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体系、监督检测检验体系。
6、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珍稀植物保护,生态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技术及工
程,生态公益林、速生丰产林、退耕还林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植被恢复与绿化。
7、节水型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创汇农业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8、新建水库及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防洪、灌溉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农田
水利建设。
9、城乡水网整治,市区河道整治及配水。
(二)机械
1、装备制造业及机电仪一体化产品,数控机床及专用数控设备。
2、大型机电成套设备,高性能工业装备,行业生产自动成套设备。
3、环保机械设备,主要是污水、垃圾、废气、噪声的处理设备及监测设备。
4、汽车关键零部件及其电子、电器产品,大中型客车及专用车。
5、节能型机电产品,主要是节能电机、调速离合器、高效变压器、风力发电机
组。
6、精密模具。
7、食品加工和包装机械。
8、智能化低压电器,配电自动化系统,高压配电系统。
9、天然气发电机组及其成套设备。
10、船舶制造业。
(三)信息产业
1、工业控制系统、先进制造系统、管理系统和电子商务及电子政务等应用软件。
2、集成电路芯片制造,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微电子器件及材料、光电
子器件及传输材料和相关设备,光通信材料。
3、网络设备、数字通信设备,数字化传输系统。
4、新一代信息记录材料及相应的信息内容产品。
5、宽带网络工程,卫星通信传输工程,无线移动通信工程。
6、以光纤为主的用户接入网建设及应用服务。
7、信息资源开发,公共信息交互平台和公共数据库建设。
8、信息内容服务,信息安全技术及网络应用服务。
9、高清晰数字彩电、数字播控设备和智能化信息家电产品。
10、城市交通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
(四)化工
1、农用化工产品,主要是易回收、可降解的薄膜和渗透气化膜,高效、低毒、
安全新品种农药,多元素混合复合肥料,新型除草剂。
2、橡胶制品,主要是高等级子午线轮胎,聚氯乙烯掺混树脂,特种、合成橡胶
制品。
3、精细化工产品,主要是造纸专用化学品,石油加工助剂,高分子材料用抗静
电剂,有机硅材料及产品,纺织印染助剂及表面活性剂。
(五)轻工、食品
1、高速卷烟纸、长纤维纸、滤纸系列等特种用纸。
2、应用变频控制、模糊逻辑控制等技术的家用电器产品。
3、食品工业,主要是肉类、乳制品、蜂产品、笋产品、油料等深、精加工,绿
色有机食品,天然食品添加剂,氨基酸系列产品,方便、营养、速冻食品,保鲜蔬菜,
天然果汁类饮料。
4、旅游纪念品,有特色的传统工艺美术品,中高档玩具。
5、资源节约型、环保型的新型包装材料。
(六)化纤、纺织、丝绸
1、差别化、功能化纤维,高性能高分子产业用纤维与纺织品。
2、新型、替代进口、扩大出口的高档服装面料,名牌服装。
3、提高服装的设计开发水平,推进产品信息化。
(七)医药
1、新型、特效化学原料药及其最终产品、新型制剂。
2、生物工程药物,主要是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如细胞融合、基因重组、酶工程等
方法研制的药物、诊断试剂和疫苗。
3、新型抗肿瘤、心脑血管病、抗感染类药物及老年性疾病防治类药物等。
4、中药现代化,符合GAP(国家中药材种植质量管理规范)标准的中药材提
取和加工,高效中药新产品及新型制剂。
5、新型畜、禽用疫苗,兽用药物。
6、现代医疗器械、仪器及药用包装材料产品。
7、符合药用规范的中药材料种植及提取产品。
8、出口前景好、环境污染少的医药中间体。
(八)建筑材料
1、玻璃深加工,主要是节能玻璃、安全玻璃等特种玻璃和其它工业用技术玻璃。
2、新型建筑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碳酸钙、轻钙、重钙材料。
3、非金属复合材料,主要是玻璃纤维增强材料及制品、聚碳材料等。
4、新型陶瓷,功能陶瓷,纳米级金属及非金属材料等。
5、资源综合利用类建筑材料。
(九)冶金
1、稀土制品。
2、粉末冶金制品。
(十)建筑
1、新型建筑材料的施工机械、建筑机械。
2、大型高层建筑新技术、新工艺。
(十一)基础设施
1、交通运输: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改造,旅游西进交通道路;城市快速交通
以及城市交通主干道;城市化和高教园区、科技园区、特色工业园区、旅游景点等的
基础设施及外围大市政配套;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城市道路和外围公路接口工
程,出省通道和出市通道;钱塘江过江交通。
水路运输:航道升级改造;港口建设,包括客运、货运码头。
2、能源:联网供热,抽水蓄能电站;城市(镇)变电所,电网架空线改造为地
下电缆,农村电网改造;城市管道天然气,环保型煤;农村沼气、太阳能开发和利用;
节能技术、装置。
3、供排水:城市供水工程,城镇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工程,低洼排水工程,给、
排水管网改造、调整工程,城市饮用净水改造工程。
4、经济适用住宅。
5、环境保护技术与工程,重点为水资源保护、大气环境保护,苕溪、钱塘江水
系治理,运河杭州段及市河综合整治工程;废(污)水、废气、噪声、震动、电磁波
等的技术监测和治理工程,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6、垃圾、粪便处理及其综合利用,畜牧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7、市区和城镇绿化,公路干线沿线、铁路沿线、入城口的绿化,园林建设工程。
(十二)旅游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开发,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开发;吴山、灵山、
龙坞、西溪生态湿地保护工程,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青山湖、西天目
山等旅游景点的保护和开发;良渚文化、吴越文化、南宋文化、跨湖桥遗址的保护和
开发,自然保护区的综合保护和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游览项目、景点的
开发;传统景区(点)的挖掘、提升、改造。
(十三)物流业、商业、咨询服务
1、仓储企业、运输企业等传统物流企业的重组改造,向现代物流企业的转型发
展。
2、物流园区及信息系统建设。
3、连锁经营。
4、电子商务。
5、农村商品批发和零售网络。
6、特色商业专业街区。
7、经济、就业、会计、审计、评估、管理、工程咨询,科技中介服务,审批代
理,高新技术广告制作。
8、经济和科技展览、国际会议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
9、社区物业管理,社区服务。
10、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四)科学技术
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省、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工程研究
中心、技术中心,国家和省、市的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工业性试验项目,新产品
开发、重大新技术推广示范、应用项目,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
金项目。
2、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建
设项目,高技术产业孵化器。
3、高科技园区、示范园区建设。
4、清洁生产技术。
(十五)教育
1、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
2、多形式社会化办学。
3、示范中学、配套中学建设。
4、现代远程教育。
(十六)文化、卫生、体育、福利等
1、文化艺术标志性建设,基层群众文化、娱乐设施。
2、历史街区、古城遗址、“老字号”商店、文物的保护和修复。
3、特色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急救网络,卫生防疫设施的更新、建设。
4、区、县(市)运动场(馆)、群众体育活动设施。
5、老年人服务设施。
6、社区服务中心设施。
7、职业技能培训设施。
二、限制发展
(一)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限制发展的项目
1、摩托车、汽车装配及制造,废旧汽车拆解。
2、废旧金属材料回收(含压块加工)。
3、饲料加工。
4、血液制品生产。
5、化妆品生产。
6、殡仪馆、公墓(含公益性墓地、骨灰寄存室),丧葬用品销售。
7、成品油、煤炭的批发、零售(含加油站、油库、生活煤饼加工)。
8、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楼的新建、扩建、翻建、装修。
9、新办矿山。
(二)技术落后、耗水多、污染环境的项目
1、年产10万吨以下小啤酒、黄酒、酒精生产。
2、漂染,棉、毛纱、绢丝染色,呢绒(含羊绒)染色,棉、麻、丝绸、化纤织
物印染。
3、染料及偶氮苯类染料中间体,年产200吨以下化学合成农药原药,硫酸,
淀粉、味精或麸酸。
4、电镀、发兰、酸处理等金属表面处理。
5、土造纸,年产3万吨以下纸板。
6、进口废旧物资处理,废旧机械产品翻新。
7、15吨以下(含15吨)转炉炼钢,10吨以下(含10吨)电炉炼钢,7
吨以下冲天炉炼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炼焦、炼油、炼硫、炼铜、炼锡、炼钼、炼铅、
炼锌。
8、选金,200吨/日以下选钼、铅、锌,铜矿,100吨/日以下萤石选矿。
9、水银,球窑拉丝,玻璃纤维,石棉制品、辐射性制品。
10、制(鞣)革。
11、烧炭。
12、水泥(2500吨/日规模以下)干法回转窑熟料生产线、粉磨站。
(三)供过于求、技术档次低的加工项目
1、中低档印刷(除丝网印)。
2、缫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
3、年产10000吨以下的化纤抽丝、一般加弹丝。
(四)西湖、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西天目等国家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
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新上工业、农业养殖项目和其他有污染性的项目;非工业园区新
上有污染的工业项目;风景名胜区内的民用住宅。
(五)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
(六)国家和省政府明令限制发展的其他项目。
三、禁止发展
(一)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1、年产3.4万吨以下的化学制浆(特种纸除外)、1万吨以下的纸板。
2、年产40万张以下牛皮制革(猪皮80万张、羊皮240万张)。
3、年产1000吨以下染料厂(包括1000吨以下的染料生产企业、
1000吨以下染料中间体生产企业、染料和染料中间体总生产能力不超过1000
吨的企业);年产1000万米以下漂染、1000吨以下棉、毛纱染色,200万
米以下呢绒染色,500万米以下丝绸印染,洗毛。
4、年产3000吨以下黄酒、5000吨以下酒精(综合利用除外)、
3000吨以下淀粉、30000吨以下啤酒、3000吨以下味精或麸酸。
5、土法农药、年产100吨以下化学合成农药原药(农药制剂、复配、分装、
生物合成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除外),年产4万吨以下硫酸(综合利用除外)。
6、10吨以下转炉炼钢、5吨以下电炉炼钢、5吨以下冲天炉炼铁。
7、湿法回转窑、机立窑、普立窑、干法中空回转窑、1000吨/日以下回转
窑水泥生产线。
8、年产7500吨以下玻璃纤维,500万米/年以下土工布。
9、土法炼焦、硫、油(包括废油提纯再生)、明矾,土法(钳锅炉)炼铜、铝、
铅、锌,土法生产石棉、放射性制品,土法采选金、钼、铅锌、莹石,土法手工电镀,
实心粘土砖、瓦及相关制品,倒焰窑制面砖、马赛克、耐火材料。
10、废旧汽车的翻新、改装。
11、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12、小型火力发电(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二)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居住区内建设项目
1、在西湖、钱塘江(三桥以上)——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青山湖、
苕溪、西天目、清凉峰等国家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良
渚文化遗址保护区,西溪湿地保护区内建设与保护区无关的建设项目;其外围保护地
带建设印染、漂染、化工、农药、染料、金属表面处理、电镀、电解、冶炼、蓄电池、
碱法造纸、废旧机械产品翻新、砖、瓦、制(鞣)革、废旧物资和工业废物的处理、
有毒有害工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大型畜禽繁育、养殖场等项目;居民居住区、文教
区建设工业和其他有污染的项目;在政府确定的“禁养区”内建设畜禽繁育、养殖场。
2、设在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内破坏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危害安全、妨
碍游览的工程项目和设施,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堆场。
3、风景名胜区景区内的工厂。
(三)市区和县(市)城的马路市场。
(四)市区和影响市区环境质量的周边地区,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两岸,千
岛湖四周,良渚文化保护区和其他旅游资源保护区内的矿山(含就地采挖粘土的砖瓦
窑)及矿产品加工企业;国道、省道、旅游公路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矿山。
(五)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建设项目。
(六)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淘汰的产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
注:对外商投资的鼓励、允许、限制、禁止类项目,按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
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施行。
附件1: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
凡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放射性、电磁波及改变原
有地形地貌,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生产经营或开发项目,都属于对环境有影响的项
目。这些项目包括下列新建、扩建、迁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一、产生金属废水的项目,主要有电镀、电路板腐蚀、金属表面处理、制革、蓄
电池等。
二、对水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有染料及中间体、印染、砂洗、屠宰、酿造、
造纸、畜禽养殖场等。
三、对大气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有火力发电厂、燃煤锅炉、冶炼、铸造、燃
料制气、砖瓦、水泥、陶瓷、玻璃、柏油制品、石棉制品生产、矿山等。
四、特殊环境影响项目,主要是放射性产品及设施、产生较强电磁波辐射项目等。
五、综合性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是化工、制药、化肥、农药、危险品仓库、
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工业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填埋场等。
六、餐饮娱乐服务业。
七、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附件2:特种行业控制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及专营类项目
一、中西药品、医疗电子器械、计划生育药具。
二、农药。
三、盐业。
四、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
五、生产特种刀具、烟花、爆竹、猎枪(含火药枪)、气枪及弹药,化学危险品。
六、消防器材及其零配件。
七、煤炭、成品油经营,加油站。
八、印刷业。
九、废旧金属材料回收、加工。
以上新办企业,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附件3: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范围
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范围:
东起松木场、保亻叔路转少年宫广场北,经白沙路、环城西路、湖滨路、南山路、
万松岭路、铁冶路接四宜路,河坊街、中山中路,至鼓楼。
南自鼓楼沿十五奎巷、丁衙巷、太庙巷、市第四人民医院围墙、严官巷、杭州卷
烟厂西围墙、万松岭路、馒头山路、凤凰山路至天花山沿西湖引水渠道连接钱塘江北
岸,向西经九溪至留芳岭(其中吴山至紫阳山以图示红线为准)。
西自之江旅游度假区北端(留芳岭)、竹竿山、九曲岭、石人岭至美人峰、北高
峰、灵峰山,至老和山山脊以东。
北自老和山山麓(浙江大学西围墙)转青芝坞路北侧30米,接玉古路、浙大路、
曙光路至松木场以南。
以上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含翻拆建)的建设项目,必须由市旅委组织市计
委、市建委、市规划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参加的联席办公会议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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