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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削减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三)

浙政发[2003]5号颁布时间:2003-02-12

  浙江省民政厅   一、削减项目   (一)取消项目   1.民政部福利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年度计划   2.20-100万元库区维护基金项目审批   3.20-100万元省移民扶持基金项目审批   4.100万元以上库区维护基金项目审核   5.100万元以上省移民扶持基金项目审核   (二)下放项目   1.烈士纪念建筑物的新建扩建审核   2.殡葬收费审核   (三)不列入审批项目   1.转业志愿兵接收   2.复员干部接收   3.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接收安置   4.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   5.军休干部护理费   6.勘界档案验收、市级界线测绘验收   7.特等、一等伤残义务兵上报和接收计划   8.取消抚恤和优待   9.行政区划单位建制与调整   10.地名命名更名   11.县级行政边界争议、市级行政边界争议裁决   12.确定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13.我军被俘去台人员回大陆定居   14.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审核   15.市级界线测绘设计书核准   二、保留项目   (一)审批项目   1.收容遣送机构的设置和撤销   2.20-100万元库区建设基金项目   3.筹备成立全省性社团、地方性基金会   4.成立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5.公墓建设   6.中国福利彩票大奖组销售   7.公墓单位跨省设立销售机构   8.台湾同胞在浙死亡丧事处理,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尸体或骨灰运输, 华侨丧事处理   9.“涉外组织和个人举办福利机构   10.20-100万元移民专项资金项目   (二)审核项目   1.库区建设基金投资超过100万元以上项目   2.进口残疾人专用品和生产设备免交海关税和增值税   3.国家一级、二级殡仪馆   4.报送预涉外送养材料(由原审核“生父母或监护人报送预涉外送养材料”、 “社会福利机构报送预涉外送养材料”合并)   5.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   6.革命烈士追认   (三)核准项目   1.验收命名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   2.验收命名省级示范社区居民委员会   3.伤残等级评定、调整与伤残抚恤证的补发   4.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年审   5.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及章程修改(由原核准“全省性民办非企业 单位变更登记”、“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修改”合并)   6.全省性社团及地方性基金会章程修改(由原核准“全省性社团及地方性基金 会变更登记”与“全省性社团及地方性基金会章程修改”合并)   7.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注册   8.涉外收养登记   9.全省性社团、地方性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由原核准“全省性社团及地方性基金会成立登记”、“全省性社团及地方 性基金会注销登记”、“全省性社团及地方性基金会变更登记”、“批准登记全省性 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合并)   10.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11.全省性社会福利及救灾募捐义演   12.新办、变更社会福利企业,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由原核准“变更 福利企业”、“新办社会福利企业”合并)   13.认定老区乡镇   浙江省司法厅   一、削减项目   (一)取消项目   1.组建省直律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审核举办《专业证书》班及《专业证书》班校外教学点的设置   3.核准律师培训计划   4.律师报考以及从事专门法律业务资格   (二)不列入审批项目   《专业证书》验印   二、保留项目   (一)审批项目   1.劳教人员劳教期限等变动   2.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机构设立登记   3.公证处申办涉外公证业务   4.任命公证员、办理涉外公证业务公证员   (二)审核项目   法律职业资格   (三)核准项目   1.律师事务所年检   2.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年度审验,司法鉴定人员执业资格及 注册   3.仲裁委员会设立、注销登记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   5.核发律师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6.国家司法考试报考人员资格   7.公证处年检,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   (四)备案项目   1.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   2.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年检资料   浙江省财政厅   一、削减项目   取消项目   1.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呆账、坏账损失核销(涉及国有产权变动的除外)   2.票据管理软件   3.省级单位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   4.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5.中央财政扶持有关项目   6.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登记证   7.有关财务计划事项   8.以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   9.售房价格   10.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合格证书   二、保留项目   (一)审批项目   1.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购置小汽车   2.工程审价资格   3.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由原审批“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审核“国有科研机构整体转为企业” 合并)   5.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关事项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7.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   8.产权交易机构从事国有产权转让资格   9.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增资扩股   10.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   11.清产核资的产权界定、价值重估资金核实   12.国有产权转让   13.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14.涉及国有股权、国有资产变更(资产提留、剥离、核销)事项   (二)审核项目   1.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转)和股权性质变更   2.国家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3.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其他政府外债项目   4.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   (三)核准项目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   3.省级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新增单位   4.发放《票据准购证》、票据购领   5.代理记账许可证   6.跨地区、跨部门的资产划转   7.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   8.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资格   9.重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结果   浙江省人事厅   一、削减项目   (一)取消项目   1.省级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资格审批   2.外语水平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点审定   3.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研活动择优资助审批   4.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审批   5.工资基金   6.工效挂钩方案及年终清算   (二)转备案项目   1.优异待遇和荣誉津贴核准   2.提高高级专家退休费标准   二、保留项目   (一)审批项目   1.省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   2.省部属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进杭调配   3.事业单位人员计划   4.公务员录用计划   5.组建和调整高评委   6.出国政审   7.设立人才市场中介组织   (二)核准项目   1.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   2.非领导职务设置及破格晋升(原核准“非领导职务设置”、“省级行政机关 越级和放宽资格条件晋升处级非领导职务”合并)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   4.评审对象资格审查及评审会议   (三)备案项目   1.优异待遇和荣誉津贴   2.提高高级专家退休费标准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保留项目   (一)审核项目   行政、事业机构编制   (二)核准项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一、削减项目   (一)取消项目   1.工人因公出国   2.省、部属企业职工下岗证   3.企业职工下岗总量和核拨下岗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费   4.过渡性调节金   5.国有企业“工效挂钩”   6.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外来劳动力计划   7.技校毕业生就业方案   (二)不列入审批项目   1.技校招生计划   2.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的使用   3.培训结业证书   4.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   (三)改备案项目   用人单位招收合同制工人   二、保留项目   (一)审批项目   1.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设立   2.在杭省部属企业进杭工人调动(由原审批“进杭工人调动”更名)   3.社会力量办省属职业培训机构(由原审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职业技 能培训班”合并后更名)   4.省属企业农转非和特殊情况的招工   (二)审核项目   技工学校的设立和撤销   (三)核准项目   1.职业资格证书(并入原核准“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   2.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   3.在杭省部属企业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4.省部属企业离退休专家生活补贴与工龄30年以上退休归侨生活补贴   5.职工提前退休工种   6.省部属企业职工退休、退职   7.省部属企业《集体合同》登记   8.职业技能培训招生广告   9.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备案项目   用人单位招收合同制工人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一、削减项目   (一)取消项目   1.探矿权使用费、价款减免   2.采矿权使用费、价款减免   3.供小型矿井建设使用的精查(详终、普终)煤田地质报告   4.国有重点煤矿120万吨/年以下,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矿井报废   5.冶金、有色、矿山专业施工企业的三级、四级资质   6.国家级地质勘查资格   7.地方级地质勘查资格   8.矿泉水国家级技术鉴定、水源地质勘查报告   9.勘查许可证注销   10.地质勘查资格证注销   11.矿床工业指标   (二)不列入审批项目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原审核“省及杭州市、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合并)   2.各市和省级有关部门编制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地质保护遗迹保护区界定确认,地质遗迹保护区建设   4.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由原审核“省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结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合并)   5.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络设置可行性及必要性   6.土地等级评定   7.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8.地质勘查资格证统检   9.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   二、保留项目   (一)审批项目   1.征地管理费减免   2.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认定   4.地质灾害丙级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及业务范围   5.探矿权设立及其变更、延续、保留   6.采矿权设立、变更、延续(由原审批“采矿权设立、变更、延续”、“国家 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产的开采”合并)   7.采矿权转让   8.单独选矿许可   9.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   10.探矿权转让   (二)审核项目   1.国有土地资产授权经营   2.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由原审核“面积超过5公顷 (杭州市、宁波市为6公顷)以上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农转用及土地征用” 合并)   3.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上)   4.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租赁、作价入股、改变用途、收回土地使用权、 提前终止使用合同   5.土地开垦和“五荒”农业开发项目   6.土地所用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登记   7.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甲、乙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8.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认定   (三)核准项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地价评估机构和土地勘测机构资质   3.矿泉水省级技术鉴定   4.采矿许可证注销   5.地质灾害区域或重大治理工程设计与验收   6.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界定   7.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8.矿山闭坑   9.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   (四)备案项目   1.土地整理项目立项   2.临时用地5公顷以上   3.企业利用原有场地并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技改项目   4.地质勘查项目开工报告   5.地质勘查工作年度报告   6.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资格   7.授权设区的市政府审批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则   8.各设区的市分解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9.在面积5公顷(杭州市、宁波市为6公顷)以下的已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 围内和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占用国有未利用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10.土地价格评估结果确认   浙江省测绘局   保留项目   (一)审批项目   1.一、二等测量标志拆迁   2.对外提供测绘成果   3.测绘资格   4.中小城市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二)审核项目   1.地图出版   2.大城市、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3.以测绘为目的的航摄、遥感   4.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5.省专业测绘项目立项   (三)核准项目   台、港、澳地区和外国组织来华测绘项目、涉外测绘项目的测绘任务登记   浙江省建设厅   一、削减项目   (一)取消项目   1.城市、计划单列城市新建动物园   2.建设部年度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   3.建设工业产品标准水平评估   4.建设工业产品准用证核发   5.省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奖评选   6.省科技进步奖评选   7.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可证   8.市、县房改方案及实施内容   9.建筑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快速提升机)一级、二级拆装许可证及年检   10.100万吨/日以上城市供水企业、20万户以上的城市燃气企业资质、 500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   (二)不列入审批项目   1.年度建设新技术、新产品研制和推广计划   2.省建设标准、标准设计颁发   3.中央、省级财政预算内各类城市建设、维护补助资金安排   4.全国村镇建设现代示范镇   5.建设部《城市监察证》核发   6.商品房外销登记   二、保留项目   (一)审批项目   1.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建设项目设立   2.城市古典名园修复、设计方案   3.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设 计方案   4.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重要建设项目选址   (二)审核项目   1.一(甲)级建筑企事业单位资质、资格   2.建筑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   3.监理、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   4.甲级、乙级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由原审核“甲级、乙级工程勘察设 计咨询、规划设计单位、甲级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资质初审”更名)   5.一级房地产企事业单位资质   6.设市城市(除杭州、宁波)总体规划(并入原审核“设市城市总体规划规模”)   7.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立项   8.省级建设行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资格   9.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报批及总体规划   10.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由原审核“城镇体系规划、城镇密集地区 城镇群规划审查”更名)   11.省级及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12.省政府确定的省屑建设用地建设项目选址   13.城市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立   (三)核准项目   1.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 工程规划、勘察、设计丙级以下资质(由原审批“丙级以下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规划 设计单位、甲级以下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资质核定”更名)   2.房地产估价师、经纪人资格   3.承接省内工程设计任务的国(境)外设计机构资格   4.省属房地产企事业单位、二级房地产企事业单位资质、资格   5.省属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证   6.国家审批的大中型限额以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7.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8.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岗位资格证书   9.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10.二级建筑业企事业单位资质、资格   11.城市公用事业单位资质、资格   12.建筑施工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   1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抗震设防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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