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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财库[2008]38号颁布时间:2008-09-04
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环保局: 现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8〕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OO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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