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会[2008]64号颁布时间:2008-06-17
本市各资产评估机构:
近接《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该通知对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重大事项报备和年度报备等有关事项及工作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今后如有涉及相关的申请、报备等事项,请直接报送财政部和证监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