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救灾采购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沪财库[2008]27号颁布时间:2008-06-06

各市级委、办、局,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救灾采购管理的紧急通知》(财库[2008]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市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为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shzfcg.gov.cntarget=_blank),各采购单位在完成采购后,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需要将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等结果进行披露的,应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陆家浜路1060号4楼,电话:63185500,电子邮件:wxb@shzfcg.gov.cntarget=_blank)提交,将上述信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