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农[2008]12号颁布时间:2008-04-24
浦东新区、宝山区、南汇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提高有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发[2008]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