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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会[2008]7号颁布时间:2008-01-16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07]15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区县应结合实际情况,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分批分层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会计人员,认真抓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的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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