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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会[2005]88号颁布时间:2005-09-14

     2005年9月14日 沪财会[2005]88号 各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财 会[2005]14号)转发给你们,自2006年1月1日起在上市和拟上市的商 业银行范围内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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