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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本市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沪财会[2004]124号颁布时间:2004-09-30

     2004年9月30日 沪财会[2004]124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及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会考[2004]17号)规定,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 2005年5月21、22日举行,现就本市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 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 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 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 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的设置   1.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 科目。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市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3.考试科目的衔接   (1)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 的人员,须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 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也可以参 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 2005年度有效。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 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进行。   三、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2004年10月20日至10月29日(包括星期六、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2、考试时间:2005年5月21日至5月22日   5月21日 9:00-11:30经济法基础(初级资格)       9:00-11:30财务管理(中级资格)       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初级资格)       14:00-16:30经济法(中级资格)   5月22日 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中级资格)       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资格)       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二)(中级资格)   四、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持身份证、学 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经单位核实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登记表也可通 过“上海财税网”下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二张(一次性快照除外), 于规定期限内到各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各区、县报名点地址及电话附后)。   2.对于2004年在本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三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 报名时还须出示原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   3.对于2004年在外省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三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 报名时还须出示原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   五、关于考试用书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考试大纲,用于 2005年度的考试。   2.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 员,可继续使用2004年度的考试大纲。   六、其他事项   1.为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诚信体系建设,本次报名继续试行承诺制度。 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的,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 号)规定,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   3.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40元、考试用书征订款等 各项费用在报名时均一次付清。   4.需要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在选择培训学校时可以通过上海财税网站查询有 关备案学校(查询时间:2004年10月中旬)。   5.上海财税网站网址:www.csj.sh.gov.cn 附件:各区、县财政局报名地址及电话   区 县  报 名 地 址  单 位   电话  杨浦区 本溪路118号 杨浦职业技术学校 35010723 闸北区 天目中路383号8楼 闸北区会计培训中心 63540394 虹口区 飞虹路360弄9-10号 虹口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25658819 普陀区 曹杨路805号 普陀区业余大学 62549854 长宁区 定西路1118号2楼 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浦东分院 32110205 静安区 康定路314号 静安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62539133 黄浦区 天津路158号2楼 黄浦区商业人才培训中心 63529744 卢湾区 建国西路154号 卢湾区业余大学 64315076 徐汇区 裕德路45弄2号 徐汇商业学校 54242972 宝山区 宝山区友谊支路238号 宝山区会计事务管理中心 66785177 嘉定区 仓场路3333号 嘉定区财政局 69985327 闵行区 沪闵路6358号 闵行区财政局三号楼3楼 34120853 浦东新区 巨野路219号 浦东新区党校 68545823-0 崇明县 城桥镇人民路60号 崇明县财政大楼 69613740 南汇区 惠南镇听潮二路28号(南大门) 南汇区财政局 58020839 奉贤区 南桥镇江海路344号 奉贤区财政局 57180677 金山区 ①朱径镇人民路39号 金山区财政局 57321647*1109 ②金山卫镇 学府路481号 金卫中学 57261570 青浦区 五厍浜路209号 青浦区财经进修学校 59734849 松江区 谷阳北路321号 松江区财政局 57810007 梅山地区 梅山有限公司人事部 南新中华门外新建 8636411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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