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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财会[1997]122号颁布时间:1997-11-17

     1997年11月17日 沪财会[1997]122号   为了规范企业商品期货交易的会计核算,维护商品期货市场的秩序,促进商品期 货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将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转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从事商品期货业务的企业,但不包括期货交 易所和期货经纪机构。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随时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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