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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199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

沪财会[1997]101号颁布时间:1997-09-30

     1997年9月30日 沪财会[1997]101号   现将本市《199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办法》印发给你们,请 即转告所属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一:199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办法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92]财会字第05号文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以及财会字[1997]31号《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97]财会考办字17号《关于1998年度会计专 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199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的报名办法公布如下:   一、考试种类   会计员;助理会计师A类(企业类);助理会计师B类(企业类);会计师A类 (企业类);会计师B类(企业类)。1998年暂停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预算类考 试。   A类为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的考试,B类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的考试。会计人员 按规定的报考条件,分别参加相应种类的考试,合格者,均可获得相应档次的会计专 业技术资格。会计员资格考试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 关财政经济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3.取得会计证。   (二)报名参加会计员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 备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三)报名参加助理会计师资格A类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 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取得会计员资格4年以上,并在1994年底以前取得助理会计 师资格乙种考试全科合格证;   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会计员资格3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四)报名参加会计师资格A类考试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4年以上,并在1994年底以前 取得会计师资格乙种考试全科合格证;   2.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3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   (五)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会计人员报名参加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B类考试, 按下列条件报名应试:   1.报名参加助理会计师B类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 须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并取得会计员资格4年以上;   2、报名参加会计师资格B类考试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 具备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4年以上。   (六)已评聘非会计系列专业职务的在岗会计人员,可视同担任相应档次会计专 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学历和资格年限等报考条件,报名参 加资格考试。但是,报名参加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不得少于 1年;报名参加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不得少于2年。   (七)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会计人员,不论是否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只要继续在会 计岗位上工作(包括已办理离退休手续被返聘的会计人员),经聘用单位证明,可按 有关规定报名参加相应档次的资格考试。   (八)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会计员、助理会计师或会计师职务的 会计人员(不包括非会计系列专业职务),符合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可报名参加与 现任专业职务相同档次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A类考试或会计员资格考试。   三、考试科目和安排   (一)关于考试科目。   1.会计员。考试科目包括:会计与会计法规基本知识、会计员会计实务。   2.助理会计师   A类考试科目包括:成本会计、经济法基础、助理会计师会计实务(企业会计类);   B类考试科目包括:成本会计、经济法基础、助理会计师会计实务(企业会计类)、 会计原理、财务管理基础;   3.会计师   A类考试科目包括:管理会计、经济法概要、会计师会计实务(企业会计类);   B类考试科目包括:管理会计、经济法概要、会计师会计实务(企业会计类)、 审计、财务管理。   (二)助理会计师、会计师A类考试,规定的科目同时合格,才能按规定授予相 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B类考试,考试成绩采用 单科累积方式,每门科目考试合格,由财政部颁发单科合格证书;规定的科目全部合 格,按规定授予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证书。   (三)1994年度以前取得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乙种考试全科合格证或单 科合格证的应考人员,可按下列规定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全科合格证的,参加相应档次A类全部科目考试;   2.取得五门以下单科合格证的,参加相应档次B类考试,其中:取得“会计学 (上)”单科合格证的,可免试“会计原理”科目,取得“财务管理”单科合格证的, 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取得“审计学”单科合格证的,可免试“审计”科目,相 应档次的其他科目不得免试。   (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年五月份举行。1998年考试日期定为 1998年5月22日、23日、24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考试档次及考试科目   1998年5月    会计员    助理会计师   会计师 22日14:00-          会计原理    审计 16:30 23日 9:00-   会计与会计法 成本会计    管理会计 11:30      规基本知识 23日14:00-   会计员实务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概要 16:30              助理会计师  会计师 24日9:00-           会计实务(企  会计实务(企 12:00             业)      业) 24日14:00-         财务管理基础  财务管理 16:30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1997年10月13日至10月2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二)报名地点:全市按区、县、地区(梅山)分别设立21个报名点[详见附 件3(编者注:略)]   (三)报名办法:   1.采取属地原则。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和区、县属单位 的会计人员,均按单位所在区、县报名应试。   2、上海市作为实行光电阅读器试点城市之一,报考人员须在填写《考试报名表》 的同时,还需用2B铅笔填涂报名卡,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 位公章。考生所在单位集体汇总后,应按公布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每位报考人员 的报名表、报名卡、身份证、会计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本人近期 免冠一寸照片二张(报名表和准考证各一张),凭单位介绍信到指定地点办理集体报 名手续。报名时应带的证件,均要原件,并附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复印件则作为 报名表附件留存。   五、收费   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按规定每人应缴报名费10元,考 务费:会计员45元,助理会计师、会计师A类70元,助理会计师、会计师B类每 门25元,该费用在报名时一次付清。   六、考试用书   1.199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除《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实务 (预算会计类)》科目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因预算会计类98年停考而暂停使用外, 其它科目继续使用现行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定用书(1995年8月版,1996年 10月印刷的版本,以下简称“原书”)。对原书在编辑排版过程中出现的个别错漏 之处,全国会计考办已在重印中直接做了勘误。凡持有原书的应考人员,可继续使用 原书复习应考,不需再购买97年重印的考试用书。全国会计考办对原书将分会计师、 助理会计师二个级别各出一张“勘误表”(会计员资格考试用书没有勘误表)。各报 名点应在组织报名时免费向持有原书的应考人员发放。   2.鉴于有关法规、制度的变化,全国会计考办对原考试指导用书《会计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重新进行了编辑,增减了部分法规、制度。另外,编辑了 考试指导用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汇编(1997年)》。为便 于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了解掌握国家有关会计考试政策、法规、制度和办法,做好 各项考务管理工作,全国会计考办还组织编辑了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参考用书《会计专 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资料选编》(该书汇编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政策、 制度等文件),供各级财政、人事部门及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使用。上述三本汇编随考 试指定用书一并征订发行。   3.为保证印刷发行工作及时进行,各报名点请务必于10月24日前,将征订 考试用书数量报市财政局会计处。[附件四(略)]   4.各报名点在组织报名时一并征订考试用书和预收书款,于11月5日前将征 订考试用书书款集中汇缴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人:胡素华   电话:63254224   七、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委托市任职资 格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附件二: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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