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鲜鸡蛋产销改革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7]50号颁布时间:1997-08-22
1997年8月22日 沪府办发[1997]50号
市商委、市农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关于进
一步推进本市鲜鸡蛋产销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
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鲜鸡蛋产销改革的意见
本市自从对鲜鸡蛋产销实行放开经营,采取“产销合同,进场交易”和“产销直
挂,直线流通”的办法以来,生产稳定增长,大市场、大流通逐步形成,市场供应充
足,国有主渠道作用继续得到发挥。当前,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要抓住有
利时机,加大改革的力度,促使生产者和经营者进一步走向市场,以利于逐步建立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根据本市肉蛋产销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现提出关于进
一步推进本市鲜鸡蛋产销改革的意见如下: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市商委等七部门今年初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肉蛋产销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鲜鸡蛋产销体制改革的原则和方法,在实施中取得了
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改革,决定对鲜鸡蛋产销实行“取消价外补贴,企业自主
经营,强化调控储备,实行风险补贴,引导调整结构”。
(一)取消价外补贴。进一步放开鲜鸡蛋产销经营,对郊县调市鲜鸡蛋不再实行
每公斤0.50元的价格外补贴。购销价格要充分体现市场形成价格的要求。
(二)企业自主经营。生产和经营企业享有独立经营权。《意见》中提出的有关
产销合同的原则是正确的,也是适用的。对年初产销双方签订的产销合同,要充分利
用经济的和法制的手段,强化其严肃性,提高履约率。生产、经营企业都要承担法定
的责任和义务。
(三)强化调控储备。要加强有效调控,防止出现大的波动,确保鲜鸡蛋生产和
市场供应的稳定。本市鲜鸡蛋供应需保持一定的自给率,产蛋鸡总量宜稳定在270
万羽。为防止产销波动,要保持适度储备,年最高储备量1000万公斤不变。储备
商品由政府调控,并由政府继续委托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做好储备工作。有关企业要确
保储备商品的正常周转,做到购得进,销得出。政府对储备商品给予费用和利息的补
贴,补贴暂定采用定额包干办法。
(四)实行风险补贴。为增强政府调控的力度,将原用于价外补贴的2250万
元转作风险基金。风险基金使用办法按《上海市副食品风险基金实施办法》执行。对
同国营、合作商业流通企业订立产销合同、承担调市供应的基地场,在生产和市场出
现风险时,统一使用。
(五)引导调整结构。要引导、促进生产和经营结构的调整,优化副食品基金贷
款的使用结构,鼓励生产和经营企业实行兼并、联合等资产重组,以发挥优势,提高
效益。对实行产加销一体化、形成产业化的企业,可从节减的补贴资金中给予适当扶
持。
二、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关于年初产销双方签订的合同。今年初签订的产销合同是企业的自主行为,
产销双方在实施本意见的过程中要加强衔接,如有变更,要协商解决,使产销保持相
对稳定。产销合同同时也是实行风险补贴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预购定金。这是合同双方企业间的经济行为,应按自愿、互惠、互利
的原则确定,不作硬性规定。对已发生的预购定金,也应按这一原则妥善处理。
(三)关于蛋鸡笼位维修资金。从继续加强蛋鸡基地建设和保持郊县蛋鸡生产适
度规模出发,在确定的总量范围内,对此资金按照有关办法管理,滚动使用。
(四)关于价格管理。价格由各经营企业自主确定,并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当市
场价格发生大的波动时,由物价主管部门实行差率管理,或规定市场指导价,或制定
最高限价等予以调控。市级储备鸡蛋的抛售价格,由市物价部门核定。
三、改革的要求
为保证本市鲜鸡蛋产销改革的顺利推进,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要继续贯彻分级管
理的原则,市政府负责总量平衡,对按市区供应自给率范围要求而调市的鲜鸡蛋承担
风险补贴。区、县政府要按菜篮子工程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基金,安排
好本地市场,并搞好生产,完成调市任务。要将鲜鸡蛋调市工作纳入菜篮子工程的考
核范围。
生产部门和流通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流通费用,提高
劳动生产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要鼓励鲜鸡蛋产加销向一体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扩大连锁经营规模,发展蛋品再制加工,改善经营,丰富市场,方便市民购买。
本意见从今年7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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