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猪肉产销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7]41号颁布时间:1997-07-15
1997年7月15日 沪府办发[1997]41号
市商委、市农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制订的
《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猪肉产销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猪肉产销体制改革的意见
近两年,本市在猪肉产销体制改革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生产稳定增
长、市场丰富活跃,国有主渠道的作用继续得到发挥,初步形成了生产、加工、储备
和销售的副食品市场网络框架,为深化猪肉产销体制改革奠定了必要的基础。当前,
我国农业在连续两年获得丰收的基础上,今年夏粮丰收又成定局,这一局面为本市进
一步推进猪肉产销体制改革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为此,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加大
猪肉产销体制改革的力度,加快猪肉经营市场化的步伐,加强政府对猪肉市场的宏观
调控,逐步实现与上海这一开放型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猪肉产销流通体制,推动上海
“菜篮子工程”向产业化、连锁化、规格化和科技化方向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猪肉
产销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猪肉产销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今年初,市商委等七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肉蛋产销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肉蛋产销体制改革实行“产销合同、进场交易、定点屠宰、
保淡保节、适当补贴”办法,在实施中效果较好。为了进一步推进猪肉产销体制改革,
加快市场机制的形成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猪肉产销经济效益,将年初制定的
猪肉产销体制改革内容调整为“产销合同、进场交易、定点屠宰、保淡保节、风险补
贴”。
1.关于产销合同。年初产销双方所签订的产销合同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原则上
要继续执行。如有变更意见,双方应协商解决,加强衔接,避免大起大落。产销合同
是实行风险补贴的重要依据。预购定金是合同双方企业间的经济行为,按自愿互惠互
利的原则确定,不作硬性规定。对已发生的预购定金要按照这一原则妥善处理。
2.关于进场交易。要进一步推进生猪上市流通进场交易的工作。运用市场形成
价格的机制,发挥调节产销的作用。鼓励生猪进市、县(区)定点批发市场进行交易,
真正形成大市场的流通格局。
3.关于定点屠宰。加大与批发市场交易相适应的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力度。按照
已确定的屠宰定点规划目标,搞好收缩集中。要把加强整治、强化管理、实施监督等
工作提高到政治高度来认识,坚决取缔非法屠宰点。同时,要加强屠宰检疫检验的管
理,保证肉食品安全上市。各定点屠宰场和批发市场要继续实施“三线”监督,完善
“三线”监督机制。
4.关于保淡保节。生猪产销安排要以保证淡季市场供应和丰富节日市场为重点。
必要时,政府将采取各种经济手段来调节生产、平衡市场,以实现均衡生产、稳定供
应的目标。
5.关于风险补贴。在推进猪肉产销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的有
效调控,防止出现大的波动,确保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的稳定。要抓住三个主要环节。
一是总量控制。在把生产者和经营者推向市场的同时,本市猪肉供应应保持一定的自
给率,确保基地场年生猪出栏量在270万头,年生猪调市产销合同量在180万头。
二是风险补贴。将原生产性补贴平均每头30元和市场性补贴每头0~15元数额为
8000多万元的补贴资金,全部转入市生猪风险基金,并按照《上海市副食品风险
基金实施办法》及《本市生猪风险基金实施细则》的规定,在生产和市场出现风险时,
统一使用。(1)当生猪资源供大于求,市场价格低于维持生猪正常生产所需的成本
时,根据产销合同,由市、县(区)两级政府的生猪风险基金对本市生猪生产的基地
场直接进行生产风险补贴。(2)当生猪资源供不应求时,为吸引生猪资源进入本市
市场,平衡需求,特别是保证调市任务的完成,可根据产销合同,市生猪风险基金对
本市生猪基地场生产的,经市级大场、龙华、吴淞、金山肉联厂定点屠宰加工,通过
相应批发市场交易进入市区市场的猪肉,实施市场风险补贴。三是完善储备。委托有
条件的国有批发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猪肉储备,年平均储备量3万吨,按市级重要商
品储备管理办公室确定储备曲线进行运作。同时,根据猪肉产销体制改革的新情况,
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活猪储备的办法,完善猪肉储备体系。储备企业要做好储备商品的
正常周转,做到购得进、销得出,政府承担必要的储备费用。目前采取定额包干的办
法。
二、推进猪肉产销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
1.继续贯彻分级管理的原则。市政府负责总量平衡,并按照市区供应自给率
30%水平安排生猪调市,承担风险补贴。区、县政府要按“菜篮子”工程建设要求,
建立、健全相应的肉蛋风险基金,安排好当地市场,并搞好生猪生产,完成调市任务。
对完成生猪调市任务要纳入县(区)政府工作的考核范围。
2.猪肉生产、批发、零售企业都要加快经营机制的转换、降本节支、加强管理,
提高效益。生产单位要积极改良品种,提高三元杂交瘦肉型的上市比重,通过强化科
学管理,集约化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批发企
业特别是市食品(集团)公司要面向市场,开发精深加工参与竞争,减少亏损补贴,
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保证肉食品市场稳定。同时,要努力完成各级政府委托的储
备任务。零售企业要提高连锁经营的规模,搞好肉食品市场供应。
3.进一步强化猪肉的市场管理。要充分发挥物价、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的作
用,进一步加强物价、市场和肉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价格由各经营企业自主确定,
并在市场公开竞争中形成。当市场价格发生大的波动时,由物价部门通过差率管理,
或规定市场指导价,或制定最高限价等实施调控。市里动用市级储备猪肉的抛售价格
由市物价部门核定。要加大对生猪屠宰和经营以及批发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
规范市场行为。外环线以内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副食品管理办公室负责;
外环线以外的,由市畜牧办公室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卫生部门要加强肉食品
市场卫生的监督检查,确保上市猪肉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4.鼓励猪肉产加销向一体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优化副食品生产基金贷款的使
用结构,同时在节减的补贴资金中给予适当扶持,推进以资产为纽带,联合、联盟、
共同投资等形式,发展产加销一体化,促进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形成。在完成市政府确
定的各县(区)定点屠宰中心实事项目中,县(区)政府要调整好生猪生产地与定点
屠宰加工地有关税收的财政分配关系。
三、推进猪肉产销体制改革的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从1997年7月10日起。现有生猪按每头定额生产性补贴和浮动市
场性补贴的办法不再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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