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关于认定“HL800DB复费率电能表专用集成电路”等项目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企一[2003]5号颁布时间:2003-03-18
2003年3月18日 沪财企一[2003]5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关于认定“HL800DB复费率电能表
专用集成电路”等项目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沪高转[2003]
第00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规定落实认定项目的有关财税优惠政策。
附件:关于认定“HL800DB复费率电能表专用集成电路”等项目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
转化项目的通知(沪高转[2003]第00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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