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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会[2003]170号颁布时间:2003-10-15

     2003年10月15日 沪财会[2003]170号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3] 27号)转发给你们,请速转知所属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自2004 年1月1日起执行。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时,不再执行 1992年印发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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