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委、农委、财政局、粮食局关于对本市郊县(区)修建粮食仓房予以贴息贷款的通知
沪商委[1998]第75号颁布时间:1998-04-27
1998年4月27日 沪商委[1998]第75号
近年来粮食连续丰收,本市粮食仓容爆满,郊县(区)有相当数量的粮食露天堆
放。目前,夏粮收购在即,仓容不足的矛盾更为突出。为此,各县(区)要抓紧制定
措施,认真做好粮食仓房的维修、翻建和新建工作。为推进这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
决定对郊县(区)粮食部门维修、翻建、新建粮食仓房给予贴息贷款3000万元,
贴息期限二年,由市、县(区)财政各半承担。贷款资金统一由市农业发展银行安排
发放。
对郊县(区)修建粮食仓房实行贴息贷款,既是当前缓解粮食仓容不足矛盾的有
效措施之一,也是市政府对粮食工作的有力支持。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
督促粮食部门安排好修建项目,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抓紧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
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以顺利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粮油收购任务。
附:郊县(区)维修、翻建、新建仓房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县、区 资 金 安 排
松江县 450
金山区 450
青浦县 450
奉贤县 450
祟明县 450
南汇县 300
嘉定区 150
宝山区 100
闵行区 100
浦东新区 100
合 计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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