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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委、农委、财政局、粮食局关于对本市郊县(区)修建粮食仓房予以贴息贷款的通知

沪商委[1998]第75号颁布时间:1998-04-27

     1998年4月27日 沪商委[1998]第75号   近年来粮食连续丰收,本市粮食仓容爆满,郊县(区)有相当数量的粮食露天堆 放。目前,夏粮收购在即,仓容不足的矛盾更为突出。为此,各县(区)要抓紧制定 措施,认真做好粮食仓房的维修、翻建和新建工作。为推进这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 决定对郊县(区)粮食部门维修、翻建、新建粮食仓房给予贴息贷款3000万元, 贴息期限二年,由市、县(区)财政各半承担。贷款资金统一由市农业发展银行安排 发放。   对郊县(区)修建粮食仓房实行贴息贷款,既是当前缓解粮食仓容不足矛盾的有 效措施之一,也是市政府对粮食工作的有力支持。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 督促粮食部门安排好修建项目,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抓紧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 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以顺利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粮油收购任务。 附:郊县(区)维修、翻建、新建仓房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县、区  资 金 安 排   松江县   450   金山区   450   青浦县   450   奉贤县   450   祟明县   450   南汇县   300   嘉定区   150   宝山区   100   闵行区   100   浦东新区  100   合  计  30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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