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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物价局、经委计委、监委、审计局、纠风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

沪财综[1998]47号 沪价行[1998]279号颁布时间:1998-10-21

     1998年10月21日 沪财综[1998]47号                  沪价行[1998]279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 定》[中发(1997)14号]的精神,经市减轻企业负担协调小组审查同意并报 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布第三批取消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及部分收 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强本市国营建筑企业活力问题的通知》沪府办[19 91]104号文中除“征收外地施工企业调节金”内容予以取消外,其它内容继续 有效。   二、市政府沪府发[1987]70号文件中批转的《关于上海市征收污、废水 排放增容费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三、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设立的农药化学成份检测费等11项收费(具体 项目见附一)予以取消。   四、由市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管理费等3项收费(具体项目 见附二)予以取消。   五、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设立的城镇集体工业管理费等11项收费转作经 营服务性收费,不再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具体项目见附三)。   六、除上述取消或即行废止的收费项目外,各区县、各部门凡有与公布取消的项 目相同或相似的收费、基金项目也一律取消。有关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财政、物 价部门办理《票据购印证》、《收费许可证》项目注销,变更手续。   七、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并将取消收费项目的落实情 况于11月15日前报市减轻企业负担协调小组办公室。   八、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一:第三批取消市财政局、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 序号     项 目 名 称             批准文号  1  农药化学成份检测费             沪价涉(92)233号  2  种子经营管理费               沪价涉(92)249号  3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准运证工本费    沪财综(96)7号  4  住房交换登记费               沪价涉(92)189号  5  物业管理注册资格审查费           沪价涉(92)189号  6  开发企业资质审查评审费           沪价涉(92)189号  7  客运文件汇编                沪价涉(92)354号  8  环境保护证、本、卡、表工本费        沪价涉(92)169号  9  营业性保龄球馆管理费            沪财综(96)61号  10 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管理费           沪价涉(92)391号  11 农电维建费                 沪价工(92)38号 附二:取消市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 序号   项 目 名 称      批 准 文 号  1  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管理费   沪建(89)600号  2  建设档案保证金        沪建办(93)247号  3  卫生审核费          沪价行(96)221号 附三:转作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项目 序号    项 目 名 称        批 准 文 号 1  城镇集体工业管理费       沪价涉(92)239号 2  内河船舶防油污检验费      沪价涉(92)237号 3  通讯导航设备安装维修费     沪价涉(92)237号 4  区县劳动服务公司管理费     沪价涉(92)177号 5  广告地位租赁费         沪价涉(92)189号 6  桥孔出租费           沪价涉(92)232号 7  印刷产品质量委托检验费     沪财综(97)4号 8  金银饰品检测费         沪价涉(93)212号 9  佘山风景区公用设施养护管理费  沪财综(95)15号 10  工程项目评估费         沪价涉(92)226号 11  项目可行性研究收费       沪价涉(92)226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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