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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1999年度养老保险有关工资基数标准和社会保险利率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1999]20号颁布时间:1999-03-29

     1999年3月29日 沪劳保养发[1999]20号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1998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居民 储蓄存款利率,现公布1999年度养老保险有关工资基数标准及社会保险利率。   一、养老保险有关工资基数标准   市统计局公布的199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5元,以此确定:   1.1999年度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工资基数的上限(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 00%)为3015元。   2.1999年度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工资基数的下限(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 0%)为603元。   二、社会保险利率   1999年度社会保险利率为5%。   社会保险利率的其他有关事宜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从1999年4月1日起至2000年3月31日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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