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工作进一步发展的若干意见
沪财企一[1999]308号颁布时间:1999-11-29
1999年11月29日 沪财企一[1999]308号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人民
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小企业发展的决定》,最近,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制定了
《关于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管理的若干规定》。经研究,现对本市各级财政部门支持
和促进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小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工作的进一步发
展,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指导思想,落实工作责任
小企业是上海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对于促进高新技术开发、
创造就业机会、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涵养税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
为解决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资金短缺、贷款困难等问题,经市政府批准,
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建立了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资金(简称担保资金),并形
成了市与区县在担保资金使用上的配套机制。同时,为解决目前各区县财政在配套建
立担保资金中还存在的一些困难,按照市政府的指示,市财政将应由其承担的担保资
金部分提前下拨给各区县财政。据此,各区县财政部门的领导对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
工作应予以充分的重视,要根据市政府和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采取扎实措施,加大
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重点突破当前各区县所辖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贷款难、担
保难等“瓶颈”问题,使各区县所辖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有实质性的改善。
二、规范运作,形成合力
建立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政府财力为支撑,以专业担保机构为运作主体,
以商业银行网络为基础,以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能够有效控制、分散和化解风险
的贷款信用担保体系,是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工作的发展目标。
为规范运作,市财政将财政安排的担保资金委托依法设立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
保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投保公司上海分公司)运行操作。市财政局代表担保
资金出资人对担保资金的管理和财务收支进行全面的监督、稽核。
中投保公司上海分公司要充分运用本市市、区县财政出资建立小企业贷款担保资
金体系的优势,发挥专业担保机构的功能,加强与市财政局、区县财政局分管担保资
金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开展业务辅导和专业培训,并受市财政局委托对各
区县开展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评估和情况反馈。
三、切实加大力度,抓紧做好当前的几项工作
1.各区县财政要按照市与区县配套建立担保资金的要求,切实落实担保资金,
并积极吸收社会资金参与。
2.各区县财政局作为财政安排担保资金的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区县
所辖小企业在贷款、担保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全面掌握情况,研究提出解
决问题的计划和措施。
3.各区县财政局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指定分管领导,
落实责任部门,组织人员力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抓出成效。
4.市财政局有关处室要经常听取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市促进小企业
发展协调办公室等部门有关市、区县开展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工作的情况反映,完善
担保工作办法,加强协调督促力度,建立考核通报制度,以使市局能将有关情况定期
向市政府报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