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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实施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实货放行”通关模式的宣传提纲

颁布时间:2001-10-12

     2001年10月12日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口岸通关效率,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完善通关作业改革的 要求,上海海关决定于2001年11月1日起在上海关区内对进口货物实施“提前报关、 实货放行”的通关模式。   进入90年代以来,上海的经济发展迅猛,作为全国第一大口岸,其海港总吞吐量 和集装箱吞吐量已跃居世界前茅,空运货物量也与日俱增。今年以来,上海市委、市 政府把提高通关效率、缩短通关时间提升到改善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竞争能力、 实施上海“大口岸”的战略高度。同时,随着大型IT企业的不断涌入,新型生产方式 和经营方式(如“零库存”等)不断出现,社会各界对通关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海关作为整个口岸通关的重要一环,在确保有效监管前提下,必须进一步提高工作效 率,加快通关速度,从而降低企业贸易成本,为广大合法进出口企业提供简便、快捷 的服务。为此,上海海关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实 货放行”通关方式,以适应上海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提前报关、实货放行”是指在舱单数据提前传输的前提下,货主提前传输报关 单电子数据,海关提前进行审单作业、提前审核书面报关单证及征收税费,待货物实 际到港后,由口岸海关办理实物查验及放行手续。即,在进口货物实际到港前,企业 就可办结除查验放行之外的海关手续,一俟货物到港,即可快速办理放行提货手续。 新的通关模式改传统的货到报关为凭电子舱单接受报关,将大大缩短货物在港的滞留 时间,不仅有利于加快口岸物流速度,满足“零库存”生产的需要,并将减少仓储、 租箱等货物滞港费用,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贸易成本。   在新的通关模式下,企业在现场海关办结接单及税费手续,待货物实际到港后即 可凭提货单和报关单备用联到口岸海关放行部门办理放行手续。涉及查验的货物将不 再由现场接单部门制作关封转交口岸海关,而直接由放行部门出具“查验通知单”, 企业凭此办理查验手续。对于查验正常的,企业可直接到口岸海关放行部门办理放行 手续;对于查验确定需补报的,企业向口岸海关接单部门办理补报手续;对于查验确 定需删改的,企业回原接单现场办理删改手续,并直接由原接单现场办理放行手续。   为确保新通关模式的顺利实施,首先,各运输单位应力争提前传输电子舱单,并 提高舱单数据的准确性。确因条件限制,无法提前传输电子舱单的,企业只能在货到 后办理报关手续。其次,货主必须加强与报关单位的及时沟通联系,并提高工作效率, 提供好及时、完整、准确的报关单证,为正确报关创造条件。同时,各报关企业应进 一步提高报关质量,准确、规范填制报关数据,确保通关的顺畅。此外,海关也将及 时把船舶舱单信息和货物到港信息通过公网和中山台发布,以利企业查询(上海海关 网址:www.shcus.gov.cm)。特别强调的是,由于新的通关过程分货到前和货到后两 个操作时段,报关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到通关速度。为此,希望各有关单位和进 出口企业务必高度重视。   “提前报关、实货放行”涉及方方面面,只要各方面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新的 通关模式必将对提高上海口岸的整体通关效率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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