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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离休干部交通费补贴的通知

沪委老(1996)字第8号 沪财行(1996)9号颁布时间:1996-02-02

     1996年2月2日 沪委老(1996)字第8号                沪财行(1996)9号 本市公交从1996年1月1日取消月票,实行普票。经研究决定,本市处级及 处级以下离休干部的交通费补贴,自1996年1月起,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5元调 整为41元。家住浦东、工作单位在浦西或家住浦西、工作单位在浦东的离休干部, 从每人每月32元调整为48元。所需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在“离退体人员费用”目 列支,企业单位在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中列支。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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