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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对市公安局《关于申请助动自行车检测收费的函》的复函

沪财综(1996)52号 沪价行(1996)第222号颁布时间:1996-08-14

     1996年8月14日 沪财综(1996)52号                 沪价行(1996)第222号   你局(96)沪公后第38号《关于申请助动自行车检测收费的函》收悉。经研 究,同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全市在用助动自行车年度检测收费,检测费标准为每辆 每次30元,复验费每辆10元(如多次复验,不得重复收费)。   收费时必须使用由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照预算 外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   接函后请即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票据购 印证》的注册手续。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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