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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检查活动的补充通知

沪财会(1996)38号颁布时间:1996-04-15

     1996年4月15日 沪财会(1996)38号        本市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检查工作自3月底部署以来,各主管 部门、各区县给予了高度重视,已陆续将此项工作布置到了基层。现对实施中不太明 确的问题及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沪财会(1996)27号《关于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提高 会计工作质量检查的通知》中的检查范围所指各种性质的企业,包括一切国有、集体、 股份制、外商投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经济性质的所有企业单位。   二、各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在具体实施检查时,应包括上述所有企业以及所 有事业行政单位和社会团体。各汇总部门所属的国有工业,国有商业、股份制试点企 业、外商投资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检查情况表还应单独汇总上报。各区、县局和直属分 局及主管部门上报市整顿检查领导小组检查情况和整顿措施的书面报告中,应既有对 本地区本部门情况的总体评价,又有对各类经济性质企业的具体分析。   三、以上要求,请即转知所属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和部 门,应抓紧时间部署落实,保证会计工作秩序整顿检查工作有质有序按时完成。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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