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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市劳动局《关于设立劳动工资年度检查合格证工本费收费项目的申请》的复函

沪财综(1996)2号 沪价行(1996)37号颁布时间:1996-01-18

     1996年1月18日 沪财综(1996)2号                 沪价行(1996)37号   你局沪劳办(96)6号《关于设立劳动工资年度检查合格证工本费收费项目的 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市劳动局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年度监督检查收取年度工资 总额联合审核费每户每年10元。具体收费对象严格按市劳动局、财政局、审计局沪 劳综发(95)89号(编者注: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13册第273页)文 规定执行。                    收费收入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 时必须使用由上海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接函后请你局即到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票据购印 证》的注册手续。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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