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分销2001年记帐式(三期)国债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1-04-23
2001年4月23日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1年记帐式(三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
[2001]31号),2001年记帐式(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4月24日至4月27日
在本所上网发行(分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以面值(价格100元/每百元面值)发行(分销)。期限为7年,利息按
年支付。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国债,票面利率3.27 %。本期国债起息日为2001年4月
24日,每年的4月24日支付利息(逢节假日顺延,下同),2008年4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
付最后一年利息。
二、本期国债采用挂牌分销和合同分销两种方式。挂牌分销为承销商在本所交易
市场挂牌卖出,各会员单位自营或代理投资者通过交易席位申报认购;合同分销为承
销商同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签定分销合同进行分销认购。
三、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认购本期国债,各会员单位如自营认购,须用本单位的自
营股票帐户;各会员单位如代理客户认购,须用客户的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根据
财政部规定,各会员单位不得通过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二级帐户”及其他方式买卖本
期国债。
四、本期国债分销认购的申报代码为“751***”,申报数量以手为单位(1手
为1000元面值)。
五、采用挂牌分销方式认购本期国债的委托、成交、清算等手续均按本所业务规
则办理。投资者办理本期国债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手续费用。各会员单位办理此项业
务的手续费由挂牌的承销商按商定的比例划付。
六、采用合同分销的承销商,须按期向本所提出分销申请,以便本所及时进行债
权登记。
七、本期国债发行(分销)结束后,根据财政部通知由本所安排上市流通。
附件:2001年记帐式(三期)国债发行承销商分销代码一览表(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