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确认由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一)
乌政发[2004]69号颁布时间:2004-08-11
2004年8月11日 乌政发[2004]69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
委、局、办,县级事业单位: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贯
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
于贯彻落实国发[2003]23号文件认真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各项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03]76号),市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实施的行
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04年7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
审查,第一批确认下列34个部门和5个授权组织实施的300项行政许可事项适用
依据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实施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条规定,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
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实施。
二、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收费的,由财政、计划(物价)部门按照《行
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审查并按程序报批,并由收费机关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
准,接受监督。
三、市人民政府同时在政府网站公布业经确认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未经市人民
政府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公布、施行。
四、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应当健全办事责任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
会监督。
附件: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第一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行政
许可事项(共300项)
一、贸易发展局 (共6项)
1.粮食收购的许可
适用依据:国务院《粮食收购条例》(国务院令第244号)第五条
2.食盐零售的许可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3.酒类批发的审核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80号)第十六
条第一款
4.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资企业法》第六条;《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问题的批
复》第一条、第十条
5.酒类零售的许可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80号)第十八条
6.权限内设置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审定
适用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第五条
二、建设委员会(共9项)
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
2.招标人自行招标备案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三款
3.建筑工程施工的许可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
4.燃气供应站经营的许可
适用依据:《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
5.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许可
适用依据:《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6.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从业的许可
适用依据:《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
7.招投标情况备案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七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十九条
8. 工程勘察资质的审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七条;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
定》(建设部令第93号)第十一条
9. 工程设计资质的审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七条;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93号)第十一条
三、安全生产监督局(共8项)
1.矿山安全条件审批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十条
2.权限内(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适用依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九条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的审核
适用依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九条
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安全评价备案
适用依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十七条第
三款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认可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6.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劳动部《中华人民共和
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批准,劳动部发布)第七条
7.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
全法》第八条;劳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批准,劳动
部发布)第九条
8. 从事特种作业安全许可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四、水务局(共38项)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采水资源的审批
适用依据:《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
2.取水许可
适用依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119号)第二条第一款、
第十一条、第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九条;《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自治区政府令第42号)第三条
3.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
4.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审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
施〈水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6.建设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水法〉
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7.城市供水企业停止供水的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
二条
8.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破堤、开口审批
适用依据:《乌鲁木齐河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9.跨越河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二十七条;《乌鲁木齐河河道管理条例》第九条
10.河道内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适用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十四条
11.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沙石淤泥的许可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12.河道管理范围内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许可
适用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
条第(二)项
13.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挖掘的许可
适用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
条第(四)项
14.改装、迁移、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
条
15.用水计划的审批
适用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
1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
17.排水管网接入许可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12号)第
十条
18.改建城市排水设施的许可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12号)第
十九条
19.排水许可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12号)第
八条
20.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建设的审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21.围垦河道的审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22.工程建设方案防洪要求的审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23.权限内工程设施建设位置和界限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24.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审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25.企业防汛抗洪措施的审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二条
26.调整用水计划或临时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审核
适用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7.单位水平衡测试验收
适用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28.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
条
29.大坝竣工验收
适用依据:国务院《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第十一条
30.大坝坝顶兼做公路的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第十六条
31.大坝管理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第十七条
32.险库设计运行方式改变的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第二十六条
33.险库除险加固设计方案的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第二十七条
34.大坝除险加固竣工验收
适用依据:国务院《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第二十七条
35.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竣工验收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12号)第
十一条
36.节水设施的验收
适用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37.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第十四条
38. 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79号)第十一条、第
四十三条
五、国土资源局(共10项)
1.临时用地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2.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的审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十七条
3.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的审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4.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审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5.权限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6.权限内农用地转用的审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条
7.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审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8.权限内采矿权的许可
适用依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条
9.土地登记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国务
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六条
10.建设用地前期预审
适用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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