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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财务制度与税收法规不一致情况下的处理意见的函》的函

黑财商字[1998]4号颁布时间:1998-03-17

     1998年3月17日 黑财商字[1998]4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有关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企业:   现将国家财政部《关于企业财务制度与税收法规不一致情况下的处理意见的函》 (财商字[1998]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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