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财经秩序切实强化财政监督的意见》的通知
辽财监字[1998]146号颁布时间:1998-05-24
1998年5月24日 辽财监字[1998]146号
各市财政局、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
目前,财税秩序混乱的状况仍然是制约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
滋生某些腐败的土壤。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努力促进财税秩序的根本好
转,结合不前形势,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财经秩序切实强化财政监督的
意见》,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整顿财经秩序切实强化财政监督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整顿财经秩序切实强化财政监督的意见
目前,经济领域违法违纪势头尚未彻底遏制,财经纪律松驰的状况尚未根本
好转。主要表现:在收入方面税收流失严重:随意减免税、偷税、逃税、骗税、
抗税等现象不断发生,企业欠税、违法退付预算收入的问题还比较严重;搞假凭
证、假报表、假决算、虚增成本、隐瞒利润、截留国家财政收入乃至转移公有资
金、化公为私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越权设立基金、乱收费的现象十分普遍,巨额
的财政性资金脱离国家预算管理,严重削弱了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争支出方
面约束不严、控制不力、增长过猛、铺张浪费现象十分严重。为此,必须把强化
财政监督与整顿财税秩序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强化手段,严格执法,
标本兼治,努力促进财税秩序的根本好转。
一、强化财政监督,必须改变单独面向企业财务收支的传统模式,实行对预
算收入解缴、征管、入库、退付全过程的监督
财政监督工作要紧紧把握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财政收支的特点,把工作的重心
转移到全方位监督上来,要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在开展企业执行财会制度和预算收入解缴情况监督的同时,加强对本级预
算收入征收机关征收预算收入的质量的监督,包括地方税务部门各种税收收入的
征管情况,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的征收情况,下级财政应缴上级财政预算以及本级
国库收纳、留解、划分、退付本级预算收入的监督。加强预算外资金监督,严格
基金和收费项目的立项审批权限,控制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规范执收执罚行为,
纠正预算外资金管理中的违纪行为。并开展对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以
实现对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同级财政收入征管质量和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质量
三位一体的监督。
二、强化财政监督,必须改变重收入、轻支出的监督方法,实行收支并举
加强财政支出监督,要同加强收入监督一样,立足于财政管理,充分体现财
政监督特点,重点是构造对本级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到使用的事前、事中监督
和全过程跟踪监控机制,并针对突出问题有重点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
挪用乱支和贪污挥霍财资的行为,对那些虚报和挪用财政资金的违法违纪问题予
以有效的防范,对将预算内资金转移到预算外,挥霍浪费、乱支预算外资金,甚
至设立“小金库”等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继续按照“控制规模,限定投向,
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的要求,实施对财政周转金的监督,规范财政周转金的管
理,通过对财政支出的监督,积极探索预算支出的日常监督机制。
三、强化财政监督,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健全财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是依法理财、科学管理
的需要,是财政部门内部对权力的一种制约,一种有目的的预防和纠正错误的活
动。通过对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机构定期监督,可以促进财政政策、法令、制度
正确贯彻落实,并起到防患未然的作用。各级财政部门的全体干部必须树立明确
的自我监督管理意识,在财政管理活动中,严格依法办事,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各级财政监督机构要会同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在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循序
渐进,建立起财政部门内审制度,对管理财政预算资金、财政信用资金的内部业
务机构以及挂告财政部门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强自我约束,
规范行政行为,形成专职监督机构与各业务机构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相互制约
的监督与管理并重,使财政内部监督有效的为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廉政建设服务。
四、强化财政监督,必须把监督与管理紧密地结合起来
财政部门对财政收支活动管理的全过程,实质就是监督的过程,财政监督机
构的各项具体监督检查活动,也是对财政收支管理和活动,因此,财政监督工作
必须彻底改变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堵漏,监督检查和管理相脱
离的片面作法,善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财政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
漏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逐步从监督检查型转变为监督管理型,财政部门的其
他业务机构也要把监督检查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加大事前、事中审查和日常稽核
的力度,真正形成监督与管理并重,日常管理监督和专业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监督
工作新格局。
五、强化财政监督必须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是财政监督的生命线,也是“两手抓,两手都
要硬”的具体体现,近年来,财政监督工作执法力度有所加强,但执法不到位,
处罚不严,对事不对人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应该看到,近几年的财税领
域违法违纪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正是由于处罚不严、执法不力、
没有触动有关责任人员的根本利益,才导致违法违纪群起仿效、法不责众的被动
局面,同时也弱化了社会奉公守法的心理,给财税秩序的好转带来很大的负面影
响。为此,强化财政监督,必须依法监督,秉公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
实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罚力度,该收缴的收缴,该罚款的罚款,特别是要把
对违法违纪事项的处理与责任的处理结合起来,对那些违纪问题严重,造成重大
损失的责任人必须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切实做到违法必纠,
执法必严,切实提高财政监督权威性和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六、强化财政监督,必须加强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设置财政监督专门机构是财政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强化财政监督的重要保障,
也是建立财政监督组织体系的客观要求,在组织体系保证的前提下,还应选择那
些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年轻有为的干部输送到财政监督队伍中来,要采取有力
措施,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财政监督工作是一项政治思想业务素质上要求都比较
高的工作,特别是按照全方位监督的构想,财政监督业务范围涉及财政管理的各
个方面,因此,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财政监督队伍是搞好财政监
督工作的基本前提。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监督工作的特点和需要,按照江泽
民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体会议上“关于要建立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
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执法执纪队伍”的要求,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
理、严格监督”的指导方针,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干部的培养、教育,提
高整个财政监督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努力培养一支勤于思考、勇于开拓、全
面发展、业务过硬、一专多能的财政监督检查干部队伍,为整顿财税秩序、强化
财政监督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