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继续开展企业办税员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冀工经联[2004]16号颁布时间:2004-10-13
2004年3月10日 冀工经联[2004]16号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人才
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它对于提高劳动者素
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河北省企业办税员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试行)》已经由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正式
颁布。该《规范》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企业办税人员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该职业等级设置为办税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办税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该职业培训及认证工作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直接领导下,实行统一标准、统一
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发放。
我会受省劳动厅委托(见附件一),按照《规范》,组织专家学者开发该职业的技
能鉴定(考核)卷库,并进行试点培训认证工作,已举办了八期企业办税员职业资格培
训班,有九百余名财务人员参加了培训、通过鉴定并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为进一步配
合政府大力推行国家资格证书制度,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有效提高我省财会人员综
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我会拟于2004年4月、5月、6月中旬再举办三期企业办税员
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事企业相关各税的核算、申报、缴纳,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延期申报、延期
缴纳税款、进行税收筹划、协调税企关系等相关纳税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二、培训内容:
该职业的培训教材,使用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纳税与维权》(省劳动和社
会保障厅指定培训教材)。重点培训如何办理税务登记及审验事项;发货票的领购、使
用与保管;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税款的减、免、退与亏损弥补;主要税种的会计处理
与操作;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等,为企业做好纳税筹划奠定人才基础。
三、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统一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特邀财税院校的教授、省国税、地税局及
有关部门的专家进行授课,讲授内容突出实用性与可操作性。
四、鉴定方式:
培训结束时即进行认证考试。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
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笔试方式或现场模拟实际操作。理论知识
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企业办税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五、培训时间、地点及费用
1、培训时间:
第九期2004年4月15日- 20日(15日为报到日)报名截止时间4月8日
第十期2004年5月15日- 20日(15日为报到日)报名截止时间5月8日
第十一期2004年6月15日- 20日(15日为报到日)报名截止时间6月8日
2、培训地点:河北敬业大酒店(原石家庄市华清池疗养中心)
地址:鹿泉市高新区昌盛大街110号
乘车路线:石家庄火车站纪念碑乘114终点下车即到。
3、相关费用:办税员880元/ 人;高级办税员980元/ 人(含报名费、教材
资料费、培训咨询费、考试费、阅卷费、证书费等)需要住宿的学员另交食宿费。
六、有关要求
1、申报条件
①企业办税员: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
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
②高级企业办税员: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
职业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
2、报名办法
①申报人员需填写《培训报名回执表》,邮寄或传真至省工经联(同时汇寄有关费
用)。
②报名时需持相关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同版小二寸照片5张(背书姓
名)。
3、培训期间,学员可带上本企业相关涉税方面的主要问题,届时进行现场咨询、
交流。
4、详细资讯请查询河北省人力资源网(http://www.hebhr.gov.cn )
委托收款单位:河北省工经联经济交流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石家庄市开发区支行
帐号:07617408091001
地址:石家庄市西二环南路99号413室
邮编:050081
电话:0311- 3051984、3052043、3054139、
13930471980
传真:0311- 3992284
联系人:刘敬锋、郭伟艳、魏卡
E-mail:info@hebh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