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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体改办印发《省属企业中由主管部门负责改组改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经贸企改[2003]405号颁布时间:2003-07-21

     2003年7月21日 冀经贸企改[2003]405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全省国有企 业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省属企业改组改制工作,实施好“四个一批”,我们研 究制定了《省属企业中由主管部门负责改组改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省属企业中由主管部门负责改组改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全省国有企 业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省属企业改组改制工作,实施好“四个一批”,现就省 属企业中由主管部门负责改组改制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主管部门负责改组改制企业范围 主管部门负责改组改制的企业包括:省直机关、省属事业单位所属的各类中心、招 待所、印刷厂、专业性较强的科研单位及服务保障性企业;省教育厅、省地勘局、省监 狱管理局等有行业特殊要求的部门管理的企业。 二、基本原则 改组改制企业应坚持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避免和减少行政干预;有利 于企业公司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有利于国有资产的监督 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稳定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03年,主管部门改组改制企业工作全面启动,用3年时间,全部完成所属企 业改组改制,企业与主管部门完全脱钩。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 兼并重组、有偿转让、拍卖、破产、租赁、撤销等形式,实现国有资本的逐步退出和职 工身份的有偿置换。改组改制后企业仍保留国有资产的纳入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 行管理。 四、任务要求 (一)主管部门和企业分别制定方案 1、主管部门制定《总体工作方案》。主管部门要对所属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梳理, 对本部门负责改组改制的企业,制定《总体工作方案》。 《总体工作方案》中要对所属企业改组改制做出规划,明确工作目标,排出时间进 度表,挂图作战,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工作步骤,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并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保证如期完成改组改制工作。对具有事业、企业双重法 人资格的科研、服务性单位,要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先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然后 再进行改制。对特殊行业的企业改革,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企业制定《企业改组改制方案》。在主管部门指导下,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 提出初步改组改制方案,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 要根据《总体工作方案》,结合企业实际,分类指导,帮助企业修改完善《企业改组改 制方案》。《企业改组改制方案》要一企一策,因企制宜,对症下药。 《企业改组改制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资产情况,主要包括总资产、总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及构成情况,产权归属情 况,资产评估情况; (3)改组改制的内容和形式,即企业用何种形式改组改制,股权设置(包括股权 性质、股权结构和出资人名称等); (4)资产处置情况,净资产调整、剥离的原因及后续管理的意见,非经营性资产、 无形资产、土地资产的处理意见; (5)职工安置方案,包括改组改制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调整、富余人员分流安置 及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的来源及使用方案,离退休职工的接收管理办法,以及建立 集体合同制和劳动合同制情况及社会保障结转情况; (6)改组改制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案,说明与债权银行、债权人签订的债务保 全协议情况。 (二)组织实施所属企业改组改制 1、做好宣传发动和调研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全体职工积极参与 改革,支持改革。二是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债权人的协商工作。三是对改组改制 的有关文件和方案均应发动群众参与讨论。 2、清查资产、界定产权。凡要进行改组改制的企业,首先要对财产进行清查,委 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核实资产,有核销不良资产和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在全面审计 的基础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核销不良资产应按程序报批。原产权归属不清的,应由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产权界定。 3、资产评估。改组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由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独立进行,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报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核准或备案。 4、落实企业改组改制方案。根据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的《总体工作方案》 和《企业改组改制方案》组织实施企业改组改制。 五、方案审批 (一)方案审批 为确保改组改制工作依法进行,规范操作,主管部门的《总体工作方案》和《企业 改组改制方案》均须报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经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 施。 主管部门根据批复意见组织实施企业改组改制工作,办理工商登记、产权变更、注 销等相关手续。法院根据批复对破产企业予以审查立案。 改制后的企业仍设置国有股权的,必须到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变动产权登 记,并领取产权证;改制后的企业不设置国有股权的,亦应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二)《总体工作方案》报批时需提供的材料 1、主管部门的请示; 2、《总体工作方案》。 (三)《企业改组改制方案》报批时需提供的材料 1、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改组改制方案的意见; 2、《企业的改组改制方案》; 3、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核销不良资产、剥离非生产性资产的专项审计报告及批准 核销不良资产的文件,剥离的非生产性资产委托管理意见; 4、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5、净资产调整的审批表; 6、新公司股东协议、新公司章程; 7、职工持股会章程; 8、改组改制企业与债权银行、债权人签订的债务保全协议; 9、股东情况。 (四)改组改制后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改组改制结束,还须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改组改制后企业的房屋、土地产权证书、产权变动登记、注销产权登记等复印 件; 3、国有股权转让批准文件; 4、净资产作价转让协议; 5、改组改制后企业的党组织和工会成立情况; 6、集体合同复印件; 7、劳动保障部门对职工与原企业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及新企业与职工签订劳 动合同的确认证明; 8、职工身份置换的经济补偿金、拖欠社会保险费、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等,从 净资产中剥离留给改制后企业的,报国资管理部门、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六、督导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对列入改革名单的企业,要明确分工部门和企业负 责人的责任,明确时间进度要求,认真抓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时 完成,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对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深化国有企业改 革的政策措施,要落实到位。省国有企业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对各部门所属企业改 组改制工作将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积极,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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