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国债转贷资金实行封闭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冀财预字[1998]82号颁布时间:1998-09-10
1998年9月10日 冀财预字[1998]82号
各市财政局预算科:
根据《河北省国债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和全省国债转贷资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经
研究,现将国债转贷资金实行封闭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要设立国债转贷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封闭式管理。 为加强对国债转贷资
金管理,确保资金供应,各市预算部门应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国债转贷资金专户,将国
债转贷资金(即有偿部门)和省下达的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即无偿部分)全部纳入专
户,实行专款专用,封闭式管理。该专户的利息收入作为各级财政部门还本付息的资金
来源。
2、关于资金的拨付程序。对国债转贷资金(即有偿部分), 由各市(县)基建科(股)
牵头,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提出拨款计划,再由预算科(股)按计划从国债转贷资金专户及
时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对省下达的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即无偿部分),先由项目
所在市(县)预算科(股)将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本级国债转贷资金专户,然后由基建科
(股)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提出拨款计划和要求,仍按基建财务管理程序办理拨款。
3、关于国债转贷资金的预算科目和帐务处理问题。 在财政部尚未发文明确国债转
贷资金预算科目和帐务处理前,国债转贷资金暂按暂存暂付款处理,省下达的中央财政
预算内专项资金暂按上下级往来处理。待财政部发文后,再按文件规定予以调整。
4、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市预算科要对投资拉动资金特事特办, 按计划及时拨
付资金,确保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任何人、任何环节都不得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