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关于对骗取出口退税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000]冀外经贸贸发字第232号颁布时间:2000-10-27

     2000年10月27日 [2000]冀外经贸贸发字第232号 各市外经贸局(委)、国家税务局,省属各外贸公司:   现将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关于对骗取出口退税企业给予行政处 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00]外经贸发展发第513号)转发给你们。 附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关于对骗取出口退税企业给予行 政处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