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河北省会计条例》的通知

冀财会字[1998]第10号颁布时间:1998-03-09

     1998年3月9日 冀财会字[1998]第10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1997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北省会计条例〉的决定》,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0号公告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地区、各部 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河北省会计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依 法做好会计工作。   附件: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会计条例》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