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河北省会计条例》的通知
冀财会字[1998]第10号颁布时间:1998-03-09
1998年3月9日 冀财会字[1998]第10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1997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北省会计条例〉的决定》,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0号公告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地区、各部
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河北省会计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依
法做好会计工作。
附件: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会计条例》的通知。